很多离婚协议会写上一句:
“孩子由一方抚养,另一方不支付抚养费。”
看似一拍两散、互不纠缠,但孩子还在长大,生活、教育、医疗的费用只会越来越高——
这时候还能追要抚养费吗?法院会支持吗?
答案是:可以追要,但要符合一定条件。
一、协议“免付抚养费”,在法律上有没有效?
有!有效!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第16条规定:
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条款,对父母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也就是说,如果你们是自愿协商、真实意思表示,并签署了书面协议,那么这个“免付抚养费”的条款,是合法有效的。
但!重点来了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突破协议”?法院还能判对方支付?
法院原则上不会轻易干涉你们的协议,但如果涉及孩子的“基本权益”或“必要支出”问题,法院有权干预。
法律明确列出这两种情况:
- 孩子生活、教育、医疗支出显著增加(比如升学、患病);
- 抚养孩子的一方经济状况恶化,导致孩子生活水平明显下降。
这两种情况被认为是“必要时”——
《民法典》第1085条
《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16条
《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58条
都明确写着:“必要时”可以请求增加或补偿抚养费,法院应依法支持。
三、真实案例告诉你:法院是怎么判的? 案例一:孩子重度自闭症,母亲一人承担费用,法院支持追要抚养费
江西月湖法院案例中,小王患有智力残疾及自闭症,治疗费用巨大,父母离婚协议中约定“父亲刘某免付抚养费”。
但因治疗长期、费用高昂,母亲申请法院要求刘某承担部分费用。
法院认为:孩子的医疗支出属于必要支出,约定不构成对子女权益的永久限制,最终判决刘某支付抚养费。
案例二:约定“终生免付”,孩子上学后费用激增,法院仍支持变更
【2025年湖南判例】中,父母离婚协议写明:“父亲唐某终生不承担抚养费。”
孩子朱某升入大学,生活学习费用显著增加,唐某仍不出一分钱。
法院认定:即使有“免付”约定,孩子也有权根据现实需要主张合理费用。
最终支持抚养方起诉,判唐某按比例补足教育支出。
四、哪些情况能被法院认定为“必要时”?
情形
法院倾向支持
子女患重病、重大手术
✅ 属于法定“必要支出”
子女升入高中/大学,教育支出显著上涨
✅ 法院常支持
抚养人失业/患病,收入下降
✅ 满足“经济状况恶化”
一方故意逃避抚养责任,子女生活严重受影响
✅ 可要求恢复支付义务
子女需要接受特殊教育、康复训练等
✅ 通常视为合理追加需求
五、怎么做才能追要成功?
建议你按这个路径准备:
- 调出原离婚协议,确认其中的免付条款内容;
- 收集孩子“实际支出”证据:如学费、医疗费、生活账单;
- 准备抚养人收入变化证明:如失业证明、工资下降记录等;
- 向法院提起“抚养费变更之诉”,以子女名义或法定代理人身份提出。
如法院支持,可申请强制执行。
总结一句话:
离婚时约定“免付抚养费”虽然有效, 但一旦孩子面临实际生活困难或支出显著增加, 法院会优先保护孩子利益,突破原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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