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分”是电信网络诈骗产业链中的惯用手段,本质是为诈骗活动“清洗”资金。
仪征检察院(9月18日)发布一起涉诈“跑分”案件,一个8人团伙假借公司采购福利名义,帮诈骗分子购买百万元超市卡转移赃款,结果被绳之以法。
去年底,公安机关接报多起“投资理财”类诈骗案件,经过追踪发现,诈骗赃款经由多个账户转入了某公司,后又以采购公司福利名义汇入了多家超市。
种种迹象表明,这是诈骗“跑分”的新套路。
仪征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王志成:
趁着年末,企业会大规模采购超市购物卡作为年终福利,(犯罪团伙)假借企业名义采购购物卡,帮助转移犯罪资金。
随着调查深入,一个8人犯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这一团伙明知采购资金是赃款,仍以分工合作的方式在扬州、泰州、南京、兰州等全国多地采购超市购物卡。
其中,何某作为中介为上游犯罪分子与左某等人牵线搭桥,安排左某等人到指定超市购卡,再将卡密转交上线完成“洗钱”。
仪征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王志成:
上线会把时间和哪个超市发在群里面,团伙会根据消息采购超市购物卡,每次5—10万元人民币,去开卡之后,会把购物卡后面的卡密刮下来,上传到上线指定的核销群里面进行核销。
办案人员介绍,在这类案件中,“跑分”团伙利用上游犯罪分子非法获取的对公账户与超市进行交易,更具迷惑性和隐蔽性。
此外,在团伙中还有两人扮演“担保人”的角色。
仪征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王志成:
上线害怕他们黑吃黑,会要求下线'跑分'团队提供担保,比如取10万块钱要求压50%的钱到指定账户,他会要求用虚拟币,把U币转移到上线犯罪分子指定账户,如果跑了就把这个钱给扣下来。
经查,左某等8人累计帮助犯罪分子转移投资诈骗资金达172万多元,非法获利5.5万多元。
近日,仪征检察院以左某等8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两批向法院提起公诉。
目前,其中已有三人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一年三个月到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部分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来源|扬州新闻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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