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说到的“介绍信”,与现在所说的介绍信,不是一回事,现在的年轻人没见过,甚至没听说过。所以,有的人在网上看到了,会感到新奇,会产生一些疑问。
今天在网上看到一个人发帖,附了一张介绍信的图,说一张1970年的介绍信,直接把他给看傻了,说上面的字儿比他年龄都大。显然这是一个年轻人,第一次见到。
不过,从这个人后面说的话来看,他虽然才知道,但显然已经有所了解,只是还属于一知半解,甚至存在一点误解,所谓承载个人前途、家庭希望,有些言过其实。
他所看到的这个介绍信,实际上就是类似工作证明的性质,有这个东西,才能证明自己的身份,才能得到信任,才能得到配合。而以前更多的介绍信类似于通行证。
那时候,处于计划经济时期,社会管理制度相对严格,人员的流动受到一定限制。介绍信作为一种证明文件,常用于证明个人身份、出行目的等,是必须有的。
如果没有介绍信,走到哪里不仅不被信任,而且连住旅店都不能。没有介绍信而擅自出行,可能被视为“可疑人员”,进行各种盘查,甚至会扣留,影响行程。
上面图片里的这个介绍信,内容应该是下面这样的:
最高指示
我们的责任是向人民负责。
兹有我大队刘王水、郭明钊同志赴你单位查对手绪(续),希你单位协助为荷。
苗庄大队
1970年12月13日
“向”字那里处破了,但能推测出来。“绪”是别字,应该是“续”。“钊”有点像“刘”字,但看起来与前面的“刘”相差较大,所以推测为“钊”字。
“最高指示,我们的责任是向人民负责”,这前两行是当时流行的口号,看似属于套话,但却关系重大,这是人民立场的必要而鲜明的表达。
这个介绍信没有称呼,没写明去什么单位的,所做的事说得也非常简要,就是“查对手续”四个字,这说明对方也知道苗庄大队要派人来以及做什么,这个介绍信纯粹就是为证明这两个人身份的。
所以,这个介绍信实际上并不能反映出那个时候的真实面貌,下面这个介绍信才能够反映出来。这也是我在网上看到的,时间更早,写于1963年。
有意思的是,这个介绍信不仅盖了单位公章,还盖了生产队队长的私章。这个生产队队长名叫牛裕德。
这个介绍信上面的字,除了里面那个人名字我认不出来,其他都能认出来:
证明
兹有我公社第六生产队社员李某因要到陆良县黄官营小学看望胞妹,经我们同意,请沿途各单位放行,并给予生活方面的照顾为荷。
宜良县星火人民公社
第六生产队队长
- 1963.12.29
里面那个姓李的名字,谁能认出来?是不是一个繁体字呢?欢迎赐教。
这个介绍信,写于1963年,从中可以看出人员流动限制非常严格,如果没有这封介绍信,沿途是不会放行的,而出行则首先必须得到生产队的同意。
不过,我搜了一下,查不到宜良县有星火人民公社,不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其他不少地方有星火人民公社,是能查到的。
有人说,那时候很好,凭介绍信可以走遍全中国,到哪里都有组织帮助,骗子根本没有市场。这种说法算是半对半错吧。
骗子没有市场,到哪里都有帮助,说得差不多,但是说能走遍全中国不切实际,事实是只能够根据介绍信上说的地方走。
之所以实行介绍信制度,就是为了限制随便出行,如果凭一个介绍信就能走遍全中国,那实行这个制度意义就不大了。
为什么要实行介绍信制度呢?一是为了加强人员控制管理,二也是因为物质匮乏,当地的物质满足不了太多人的生活。
那时候不像现在有大数据,可以有效确认和定位一个人,作奸犯科容易抓住,那时候对于陌生人是无法确认其身份的。
那时物质匮乏,一地的生活资料满足不了太多人的需求,如果随便外出,某地去的人多,消耗物质多,本地人就不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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