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仅在今日头条发布,谢绝转载
江西宜春市房东周先生向华商报大风新闻反映,其出租房屋的租客在租赁期间隐瞒真实用途,将90多岁的母亲安置于出租房中居住,直至老人病逝。他要求租客赔偿半年共3000元租金,被对方拒绝。
出租公寓——
“租客谎称租房存放物品,实则安置高龄母亲”
周先生近日向记者介绍,这名租客在小区附近做生意,2024年4月,通过中介租下了他的一间公寓房。“这间房子不大,40多平方米,一般都当做单身公寓。当时他说这个房子是要当库房使用,我也没多想,很快我们就签订了合同,从2024年5月1日起租,每月租金500元。合同中还约定,禁止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
由于周先生日常不在宜春居住,房子出租后就再未前往。几个月后,周先生偶然发现,自己的房子并非如租客所言用作库房,而是由其90多岁母亲居住。“我当时就提出不想租了,担心老人年纪大可能出现意外。”周先生说,他为此事和租客当面进行了沟通。“据我所知,他虽然原籍不在宜春,但也来这里定居多年了,也在这里购置了住房,之前老人和他们夫妻生活在一起。我当时还疑惑为什么要让老人搬出来住,他解释是老人起得太早,和年轻人生活不合拍相互影响,所以选择另外租房。”
“他说搬出来后,他和母亲一起住,平时悉心照料,保证不会发生意外,并一再强调自己是孝子,不会让老人在外过世,承诺如果他母亲生病的话,就会尽快接回自己家中。我看他说得诚恳,最后同意继续租给他。”周先生说。
续签合同——
房东称曾提出在合同中约定老人内容,对方未同意
周先生和租客的聊天记录显示,2024年12月,周先生明确表示:“90多岁高龄的老人要租房子,没有一个房东敢出租,这个你自己也应该知道这个道理,之前咱们签合同的时候,你隐瞒了这个情况。”“我也不是不让你租,重新签一份合同,针对老人的情况提出特殊的要求。”
“后来我们面谈的时候,续签了合同,但是他不愿意加有关老人居住的内容。”周先生说,“他一直强调做事凭良心,说老人住在这里是为了方便照顾,也再三承诺绝不会让老人在出租房里离世,我看他有孝心,心一软,就没有强求合同里加上有关老人的条款。”
病逝房中——
租客隐瞒老人病逝出租屋,业主担心房屋价值受损
2025年9月13日,周先生接到了租客的电话,得知其想要退租,便前去办理交接。
“我去了发现家里贴了殡葬装饰,询问物业人员才知道,租客的母亲在我房子里病逝了。”周先生说,“我后来了解到,他母亲已经病重卧床一个多月了,但他一直瞒着我,直到前几天在房里去世。之后他还冒充业主身份,在小区内把老人的遗体停放了两天。”
周先生认为,租客从一开始故意隐瞒租房真实用途,是早有预谋。“他老人在我家里去世影响房屋价值,现在我家里的家具都被迫丢弃,未来出租和出售也都会受到影响。”
社区回应——
曾介入调解,但租客态度强硬拒绝补偿
事发后,周先生要求租客提供相应的补偿。
“发生这么糟心的事情,我只跟他要了半年的房租,也就是3000元的赔偿,但被他拒绝。”周先生说,“无奈,我报了警,民警认为这是民事纠纷,建议走法律途径。”
9月18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试图联系这位租客,电话被拒绝接听。
记者从事发地所在社区了解到,周先生所述情况基本属实,此事发生后,社区工作人员曾介入调解,但由于租客态度强硬,拒绝接受调解,也不愿做出补偿,建议周先生通过诉讼途径进行维权。
律师说法——
租客违反 “如实告知可能影响房屋价值的重大事项”的附随义务,涉嫌违约
对于此事,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
这名租客隐瞒房屋真实用途涉嫌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此事件中,租客告知房东 “房屋用作库房”,双方已就租赁物用途形成明确约定。即便房东曾口头同意继续租赁,租客后续隐瞒母亲病重及病逝事实,仍违反 “如实告知可能影响房屋价值的重大事项”的附随义务,此种用途变更已构成违约。
赵良善强调,此外,租客隐瞒老人病逝事实侵犯房东知情权,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租客在母亲病重卧床一个多月期间刻意隐瞒,直至去世后仍冒充业主身份把老人遗体停放两天,明显属于故意隐瞒与合同履行相关的重大信息,严重侵犯房东对房屋状态的知情权。
赵良善建议,房东可以依法维权,双方可以先行协商,协商无果的,可通过法院诉讼审理。起诉时,可以主张租客违约行为可能对其造成的损失,比如家具被迫丢弃的直接财产损失;房屋因发生病逝事件导致出租、出售价值贬损的间接损失等。
赵良善指出,针对此类事件的规避,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约定房屋用途,以及未做固定用途的法律后果,违约责任等,通过违约金量化赔偿标准。二是加强日常管理,可以定期对房屋用途、居住人员情况进行排查确认,确保房子属于正当用途,人员使用合规。三是若房东同意高龄重病人员居住,需由承租人签署《风险承诺书》,载明 “已知晓此类居住可能引发的房屋价值影响,承诺如实告知人员健康变化,若发生病逝事件,自愿承担房屋消毒费用、家具更换费用及6个月租金的贬值赔偿”等约定,以此规避风险。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白仲夏 编辑 李婧
(如有爆料,请拨打华商报新闻热线 029-8888 0000)
【版权声明】本文著作权归【大风新闻】所有,今日头条已获得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