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难免会遇到亲友借车的情况。面对借车请求,车主往往难以开口拒绝,即使勉强答应,也会担心爱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若借车人驾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究竟该如何划分呢?
近日,天津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接到市民来电咨询。该市民碍于情面,将私家车借予朋友使用。数日后,朋友在驾驶过程中因注意力分散,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电动车主受伤严重。目前伤者与朋友就赔偿事宜僵持不下,伤者表示要连带起诉市民。焦急万分的市民致电热线,寻求专业的法律解答。
我作为车主,是否需对伤者承担赔偿责任?
热线律师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简单来说,一般情况下,车辆借出后发生事故,应由实际驾驶人(借用人)承担责任。但如果机动车所有人(车主)有过错,则需承担相应责任。
车主可能被认定“有过错”的情形有哪些?
热线律师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情形如下:
-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 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规定情形。
若我的车辆未投保交强险,赔偿责任谁来承担?
热线律师
未依法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投保义务人(通常为车主)和交通事故责任人(实际驾驶的借用人)不是同一人,被侵权人(伤者)合并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交通事故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投保义务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与交通事故责任人共同承担责任,但责任主体实际支付的赔偿费用总和不应超出被侵权人应受偿的损失数额。投保义务人先行支付赔偿费用后,就超出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部分可以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
律师提醒
车主在借出车辆时,务必做好以下关键环节:
- 严格审查借用人的资质与状态
确认借用人精神状况正常,无饮酒、服用违禁药物或患有影响安全驾驶疾病的情形。核实借用人持有合法、有效且与准驾车型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
- 确保车辆符合安全运行条件
确认车辆关键部件如刹车、灯光、轮胎等性能完好,无影响安全行驶的故障或缺陷。确保车辆已按规定通过年检。
- 履行法定投保义务并完善保障
必须依法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此为法定义务。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投保足额的商业第三者保险补充险种,以分散风险。
- 规范出借手续并留存证据
可考虑签订书面借车协议,明确车辆借出期间、使用人、责任划分等关键事项。妥善保管借出人驾驶证复印件、借车协议、相关沟通记录等证据材料,以备不时之需。
车辆虽为个人财产,但进入公共道路行驶,即涉及公共安全。机动车所有人应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既要珍视情谊,也要明晰责任边界,在出借车辆时严格把关,切实履行审慎管理责任,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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