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有一位Yi族诗人罗某峰,省作协委员,某地区作协主席,公然发表侮辱汉族的言论。
其辱汉言论曝光后,网友群情激奋。有细心网友发现,当地 之后 举办的作协会议上, 罗某峰已经消失。
然而,官方至今都未明示对罗某峰的任何处理决定。如果只是悄悄处理了,完全无法起到警示作用,也无法服众。
所以,陶医生决定用我最擅长的方式,索要一个官方回复。2025年8月21日,我在国家投诉平台提交投诉,主要诉求:
四川省乐山市罗某峰公然贬低、侮辱、歧视汉族,严重破坏民族团结,严重损害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触犯刑法第249条,请乐山市统战部会同公安部门严查严惩。
2025年9月17日晚18时46分,我接到当地统战部的电话反馈:
1 依纪依法对罗进行严肃处理: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调离原职。
2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7条,对罗处以行政拘留10日。
3 公安部门也依据刑法第249条进行了研判,罗当时喝了大量酒,事后也马上删除了不当言论,既往表现也正常,所以还不至于达到入刑标准。
我对这个结果是满意的,特别是第2点。
那我为什么要在题目里说【后果终于严重了】呢?
因为我国从1984年以来很长一段时间,执行“ 两少一宽 ”的刑事政策,即对少数民族犯罪分子要坚持少捕少杀,在处理上一般从宽。导致少数民族犯罪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在涉及破坏民族团结的刑法第249条上,网上能看到的往往是汉族稍有冒犯就行拘或入刑,少数民族无论何种尺度冒犯汉族,没见过公开处分的,到底有没有处分也不知道。
下面举两个汉族涉嫌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行为被处分的公开报道:
陶医生作为汉族,认为这些汉族侮辱少数民族,确实涉嫌违法犯罪,被严惩没毛病。但是,少数民族如果这样对待汉族,也应该同等处罚,这样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宪法规定的各民族一律平等。
遗憾的是,之前我基本没有看到过少数民族侮辱汉族受治安或刑事处罚的公开报道。
比如下面这个2015年的MG族阿英嘎辱汉事件,当事人仅仅是从飞行岗调离到管理岗,官方只是说停职调查,并未公开发布处分决定。
网上针对汉族的歧视性言论经常可见,陶医生最近也投诉了几起。比如下面这些:
更早的5月份一起投诉,是某中学Yi族音乐老师翁姑公然诋毁中华文明是垃圾文明。我收到的统一回复也只是:降低岗位级别和调离教学一线岗位。
可见,对于少数民族侮辱汉族或中华文明,以前没有公开过一起有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案例。
这次的Yi族 罗某峰辱汉事件,如果我不去投诉寻求一个正式回复,大概率也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未必不处罚,但就是不公开,而我就是要一个公开回复。
现在,我做到了。
对于Yi族 罗某峰的处罚,虽然没有刑拘,但是行拘10天也足够震慑。我很满意,这就是所谓后果终于严重了。希望我的其他投诉,也能有行拘的结果。
以上成绩,也是啄MU鸟行动的成果之一。可以使用行动投诉模板之【极端化-民族与文明仇视性言论】实现,欢迎大家加入啄MU鸟行动。
我再强调一下【啄MU鸟行动】的目标:
针对有损中华文明、中华民族和社核价值观的意识形态和行为,通过合法且可靠的渠道向政府部门反映,以期最大程度解决这些问题,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保驾护航。
战狼云:犯我中华者,虽远必诛
陶医生:蛀我中华者,虽小必啄
志愿加入啄MU鸟行动的同志
请使用以下投诉模板开啄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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