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周刊9月16日发布的一个案件 , 引起不少网友关注 !
2023年,山东临沂,杨宝花丈夫被人用羊角锤打伤 ,经鉴定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打人者只被判3个月,赔偿2万5。
杨宝花为法院的判罚过轻,于是到法院执行大厅找到承办法官于某某理论 。 承认当时情绪激动,声音太大 ,说了一句“谁这么判决谁就没有良心 ”, 否认自己当天侮辱谩骂了法官 。
结果杨宝花被数名法警带走, 最后法院决定对杨宝华罚款10万元,同时对其拘留15日 。
这样的判罚结果差异太离谱 ,被人打伤损伤程度达到了轻伤2级 , 打人者只判三个月,赔25000 。 骂一下法官, 被拘留15天,罚款10万 。
法官应该尊敬, 骂法官肯定不对 。
辱骂一下普通人会受到什么处罚? 目前还没有被罚款10万,同时拘留15天的案例 。
法官只是一份工作,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不能因为骂的是一个法官, 就要承受比骂普通人重之又重的处罚 !
有律师表示 ,法院判处杨宝华拘留15天的同时还被罚款10万,存在明显瑕疵 。
广东民生热线将这个案件做了一期节目 ,主持人 愤怒的说:罚10万,超定了法定的100倍! 哪是依法办事,分明就是拿权力乱来 !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律师饶洁说 ,《刑事诉讼法》第199条 , 适用的场景是法庭审判的过程中, 但杨宝花是在庭审结束后去法院大厅跟法官理论, 其实不属于刑事诉讼法199条所规定的法庭审判的过程中 。
就是在法庭审判过程中, 有人辱骂了法官, 受到的处罚罚款一般是低于1000块 , 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 。 也就是说择一处罚,不可能又罚款又拘留 。
而杨宝华被罚款10万元 ,明显超标准了。 同时杨宝华还被拘留15天 。 很明显这在法律使用上存在错误。
饶洁律师说 ,从法律上来讲杨宝花可以在判决书下达后3天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但是, 判决书送达当时就把杨宝华给拘留了 , 那在拘留期限,杨宝花又怎么能去行使申请复议的权利?
法学院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案使用法律错误,罚款过高 。
这就奇怪了,这个案子其实并不复杂 ,稍微有点法律知识的都知道就是在庭审之间,有人辱骂了法官 ,罚款也是在1000元以下,并且不能同时执行拘留。 就算杨宝花“辱骂”法官成立,也是在庭审结束之后发生的, 何来扰乱法庭秩序 ?
为什么杨宝花被执行了10万的罚款又同时拘留15天?
广东热线主持人说的好:这不是依法办事,是滥用权力 !
当然这法官是不是滥用权力 , 还是由法律说了算 。
饶洁律师说,现在杨宝花可以考虑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还可以信访 。
评两句
如果法院还掌握了杨宝花别的事实,那就应该及时说明,以免不必要的误解伤害法院的形象。
在这件事情里,杨宝花的几句气话或许冒犯了法官的个人情感和职业权威,权利的动用应该是为了维护法律尊严而不是个别人的尊严,法律在这里成了惩罚不听话的人的工具,而不是衡量公平正义的尺子。 个人意志不能凌驾于公平正义之上,中央再三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最新消息是杨宝花已经依法依规向上一级法院、政法委反映诉求 , 希望法院能尽快纠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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