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一费制”
原本是为了规范收费、便利业主
然而
在具体落地的时候
一些小区的部分业主
却对此有不同看法
最近
贺兰县苏荷阳光小区
有个别业主就给我们反映
说小区物业费“涨价了”
该小区业主王先生告诉记者,小区此前物业费为每平方米1.5元,电梯费按层高单独收取。
自从今年贺兰县下发《贺兰县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和停车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方案》后,小区物业也开始执行“一费制”,将物业费和电梯费合到一块缴费,小区的物业——中房物业作为三级物业,带电梯统一标准为最高每平方米1.95元。
然而王先生认为,小区物业服务未达相应标准,按此收费不合理。
“物业费上涨,但小区车辆乱停、电动车位被机动车占用导致充电位不足等问题一直没有解决,根本达不到三级物业标准,我的诉求是将物业费降至每平方米1.45元。”
另一位业主李先生认为,实行“一费制”后,低楼层业主的费用成本反而比高楼层高。
“因为低楼层电梯使用少,再加上卫生打扫质量下降,服务未提升却感觉费用上涨。”
同时这两位业主还认为,物业从未公示物业费收支明细,且小区下午车辆乱停,影响行人通行,存在安全隐患。他们希望成立业委会实现互相监督。
此对,记者来到小区物业了解情况。
据银川中房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荷阳光客服经理孔军霞介绍,今年6月24日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一费制”通知后,物业是严格按三级服务标准执行,高层最高收费为每平方米1.95元,调整以后7层以上业主的物业费基本都下降了,底层业主的物业费如果低于1.95/平米,还按以前收费标准核算,没涨也没降。所以,压根不存在涨费的情况。
“高楼层物业费与电梯费合并后高于每平方米1.95元的予以降费,低于则按原标准执行,且调费情况已在各单元公示栏及西门口公示栏公示并存档。”
针对业主反映的问题,孔军霞表示,小区交房时非机动车车棚仅两个,因小区密度大、面积小,电动车数量这两年飞速增加,才导致了停车难。物业每年都在想办法解决,近期已开展搭建自行车棚的业主意见征询。
机动车停放问题源于小区交房时设计为人车未分离,所以地上有停车位。
对于保洁工作,物业是严格按三级标准执行,即楼内地面、玻璃、扶手每天清洁,步梯一周清洁一次,有时的确因人员流动大会产生二次污染,但只要业主有反馈都会及时清理。
为了更好服务业主,后续也会将加强内部管理,与业主及时沟通,强化环境、卫生及车辆管理。
在采访中,的确也有部分业主表示,对物业的服务比较满意。至于物业费,在实行了“一费制”之后,反而还比之前物业费、电梯费分开收费时还少了几十元。
对于业主提出成立业委会的诉求,贺兰县富兴街街道天鹅湖社区物业专干李晓琴表示,流程上需3—5名业主发起并联合20%业主签字提交申请,社区审核后向上级街道办申请,待街道办给出指导意见,社区便拟方案、发公告,公示成立事宜及筹备组报名条件等事项。
但因该小区与万科翡翠湖望在同一规划图纸上,按《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只能成立一个业委会,所以如果该小区要成立业委会,万科翡翠湖望居民也需参与相关流程。
“成立业委会的过程需要4—5个月时间,社区会全程监督指导业主成立业委会。此外,社区代行业委会职责期间,会先协调业主与物业矛盾,无法解决时将协调街道、物业办等上级部门。”李晓琴说。
记者:昂莹莹 王浩南
编辑:王瑜婧
审核:申亮
监制:孙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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