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一轮关于注册测绘师执业调研的消息在测绘师行业群中引发广泛关注与讨论,“怎么又调研?这是第几次了?没完没了……”成为不少从业者的共同疑问。距2009年首批注册测绘师“诞生”已有16年!16年间,这类调研已无法统计进行了多少次,但仍未形成系统性推进机制。反映出注册测绘师执业制度在落地过程中仍面临诸多挑战,一定程度上陷入了“试点反复”的探索阶段!
当前,注册测绘师执业仍处于起步发展期,尚未实现全领域、深层次的覆盖。一方面,现有执业推进工作主要集中于与自然资源管理紧密相关的“多测合一”领域,而在诸如国家水利、交通、电力等重要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测量方面,注册测绘师尚未执业,这些领域对测绘工作的质量与管理要求非常严格,不得不说这是一个大遗憾,大缺憾!另一方面,目前执业试点在少数省、市开展,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有益尝试,为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实践基础。但也应看到,由于尚处于探索阶段,各地在推进节奏和具体措施上存在差异,全国统一的实施路径和监管框架仍有待加强。
《测绘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自然资源部作为全国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机构,承担行业管理、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等职能。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进一步统筹和拓展注册测绘师的执业范围似乎在制度层面没有障碍。但这一法定职能与当下注册测绘师执业范围受限之间,形成了令人深思的张力!
从根本上看,注册测绘师执业制度的全面推行亟需加强系统性、整体性的顶层设计。现阶段各地试点政策有别,注册测绘师的权利义务界定、法律责任机制等仍需进一步明确。此外,在资质管理与个人执业资格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机制,导致注册测绘师制度与现有资质管理体系存在“两张皮”现象,未能形成监管合力,因此,需进一步理顺衔接机制,以增强制度的协同性和可操作性。
参考国际经验,美国、日本、英国等国家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注册测绘师执业体系,包括全国统一的执业标准、监督机制及法律责任认定制度,实现了个人执业与项目质量管理的有效结合。这些经验表明,构建统一的制度框架对注册测绘师执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为破解当前困境,建议从顶层设计入手,充分发挥“全国测绘工作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推动跨领域执业标准的协调与统一。在具体推进策略上,个人建议:1、推进注册与资质部分“挂钩”,譬如设置某些业务(如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等)必须设置注册执业;2、采用与项目规模相衔接的执业机制,例如对合同额达到一定规模的测绘项目设置执业机制。此举一方面有助于提升法定测绘项目,重要测绘事项的质量保障水平,另一方面也可与现有资质管理体系有序衔接,推动市场对注册测绘师需求的逐步形成,为其提供更广阔的执业空间和发展动力。
此外,还需多项配套措施协同推进。包括加快相关法律法规修订,与当前资质管理匹配,明确注册测绘师的执业范围与权责;建立全国统一的执业标准和职业道德规范;完善继续教育制度,促进行业专业技术能力不断提升;构建公开透明的监管机制与信用体系;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在自律与协调中的作用,形成政府管理与行业共治相结合的良好局面。
全面实施注册测绘师制度,对提升我国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的整体水平具有深远意义。它既是保障测绘成果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市场规范运行、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的制度保障。随着国家空间规划体系的不断完善和新基建进程的加速,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的基础性作用日益凸显,对高水平专业人才的需求也更加迫切。此时全面推动注册测绘师执业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与发展价值。
当前,新一轮注册测绘师执业调研工作已经展开。期望本次调研能够进一步凝聚共识、梳理问题,为推动制度全面落地提供有力支撑。建议自然资源部门立足全国测绘地理信息统一管理职能,统筹各方资源,加强制度顶层设计,积极推动注册测绘师在全领域的执业实践,使该制度尽快实现从试点探索到全面推行的转变,为我国测绘地理信息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与制度支撑。
注册测绘师制度的完善,不仅关乎从业群体的职业发展,更涉及国家地理信息安全的保障和整个行业水平的提升。唯有推动制度走出试点阶段,构建起全域执业的良好生态,才能使注册测绘师真正发挥其专业价值,为国家空间治理现代化和数字经济发展注入持续动力。
投稿来源:咕噜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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