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广西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依托咪酯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韦某甲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案情简介
今年4月某日,被告人韦某甲分别于9时、14时、19时在柳州市柳江区进德镇,将含依托咪酯的烟油贩卖给韦某乙(另案处理),当日20时许二人被民警当场抓获,经称量鉴定,从韦某乙身上查获的依托咪酯烟油净重5.48克,从被告人韦某甲住所查获的依托咪酯烟油净重1.32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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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柳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甲违反国家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是依托咪酯而多次贩卖,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韦某甲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判处被告人韦某甲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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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依托咪酯因具有致幻、抑制中枢神经的作用,被不法分子制成“烟粉”“烟油”掺入电子烟中,常以“合法上头”“不成瘾”的名义,让人在不知不觉中上瘾。依托咪酯不是“新潮玩具”,而是法律明确列管的精神药品。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群体,应提高警惕,不要尝试来历不明的“粉末”“电子烟”等“新产品”。
【来源:柳江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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