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对我作出不起诉决定了,怎么还要对我拘留、罚款?”面对向其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黄某的疑问道出了许多人对“醉驾不起诉”的认知误区。
今年4月,黄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且逃避检查被抓获,血液中乙醇含量达107.2mg/100ml。砀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发现,其虽犯罪情节轻微,符合不起诉条件,但曾有酒驾被行政处罚前科,再次醉驾的违法行为性质恶劣,遂依法提出检察意见,建议公安机关给予其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今年6月,公安机关采纳该意见,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
“醉驾入刑”以来,随着司法理念的进步,对情节轻微的醉驾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温度。但实践中,“一放了之”的处理方式可能弱化法律震慑力。为此,砀山县检察院探索建立醉驾案件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同步审查是否存在行政违法情节,及时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明确行政处罚建议,确保“刑可免、责难逃”。
不起诉不是终点,而是宽严相济的新起点。做好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是推进新时代轻罪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一环。“醉驾新规”实施以来,经砀山县检察院提出检察意见,公安机关对31名被不起诉人作出行政处罚。这种“刑事不诉+行政严处”的模式,既避免了刑罚滥用,又通过行政拘留、罚款等手段强化了法律惩戒效果,让当事人深刻认识到“醉驾无论轻重,都是触碰红线的行为”。(文字/刘傲傲)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