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惠州一名自助餐店店主发视频称,顾客剩余食物过量,店方按规定欲扣顾客30元押金引对方不满,导致对方在店内撒泼,丢西瓜、饮料,将公共区域酱料台大量倒入烤盘等妨碍经营行为,“我们报警后,民警同意我们扣除顾客30元押金,但其他损失我们需要自行承担。”
近日,网友陈女士发文称,她在广东惠州经营一家自助烤肉大排档。她介绍,9月6日下午4时30分,两名女顾客带一个孩子前往店内就餐。3人购买了3张餐券,外加了90元(每人30元)的押金。
根据其展示的《客单》显示,顾客购买的套餐,在短视频平台的3人团购餐售价为380元左右,和牛、三文鱼、乳山蚝可以任意吃。
监控显示,9月6日下午4时31分,顾客在服务员的引领下就坐餐桌用餐。
“结账时,服务员告诉我,说这桌客人浪费了很多食物。”陈女士说,下午5时50分,顾客用餐完毕,她收到服务员反馈后,特地前往查看,发现顾客剩了一桌子的肉菜,还有满满几份调料,“现场有孩子,不好计算饭量我也能理解,便提出扣30元押金。”
照片、视频显示,餐盘中有20片左右的肉,还剩余了生菜等其他菜品,烤炉上疑似还有其他菜品。
监控视频中,女顾客说,“我接受不了,你扣一分钱我都接受不了。”其表示会打投诉热线反映,“我就在这儿待着,今晚谁在这吃饭,我一个一个说。”
陈女士解释道,顾客先表示不同意扣押金,又称店里的食物不好吃、服务差,去星级酒店都没有收过押金,“我跟她说,咱们在点单时,扣押金的情况有提前告知。我们家所有的系统都有明确告知,过多浪费食物押金不予退还。”
“1个半小时,她下单了4次,如果觉得难吃,应该不会下单4次吧。”陈女士无奈道,因女顾客不同意扣押金,便走到大厅内一桌客人旁,大声喧嚷。她上前制止后,选择报警。期间,女顾客将公共区域酱料台上的不少酱料,全部端进餐桌处,倒进了烤盘中,“她挥霍我们的自助饮料、水果,往西瓜盘中吐口水,把西瓜、饮料往门口扔、倒,砸瓶子。”
“我进去制止,与这位女子同行的一大一小两人说肚子不舒服,要求叫120。”陈女士说,她向民警反馈情况后,顾客朝门外走去意图离开,被她拦下。
陈女士表示,考虑到自助餐容易出现客人浪费食物的现象,他们会对每位用餐的客人单独收取30元押金,并在平台团购页面,以及店内一些位置有提醒顾客,浪费食物、饮料超过100g以上,则不退押金。
“我不是为了赚这30元,只是希望大家理性对待食物。有时客户浪费的食物成本,已经超出了30元,我们也不会计较,毕竟干这一行,就得干得起。”陈女士说。
对于这次事件,陈女士表示,警方赶到现场后,对此事进行了处理,“我先不讨论结果的公平性,处理结果就是,民警同意我们扣除女顾客30元押金,但其他损失我们商家要自负。对方不可以在网上恶意抹黑我们店铺。”
“我们家有全程的监控,有系统,有在场的人证。我想站在商家的角度发声,绝不忍让,一定要将这件事发到网上,让所有人都看到这种行为的劣迹。”陈女士说。
9月15日,媒体联系到奈椋和牛大排档,相关负责人说,店内的相关监控暂时不方便提供,他们正在配合警方调查此事,“事发当天报警时,警方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我们发视频后,警方主动联系我们,称会调查处理,我们想先等警方的处理结果。”
“(身边人)都说大事化小,视频被沉底了一次,重新发又违规,9月14日晚才有比较多的人看到。”相关负责人说。
9月15日,媒体联系到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采访事宜需联系公安惠城分局宣传部门。根据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媒体联系到相关工作人员杨某,对方表示需要核实信息后回复。截至发稿,无回复。
事件曝光后,引发了网友热议。
不少网友认为,商家的做法没有问题,已经事先提示剩余超过一定数量会扣押金。
也有网友认为,两个女人带一个孩子食量有限,剩余一点情有可原。
还有网友认为,无论是不是自助,都不应该浪费粮食,尤其还带着孩子,更应该做好榜样。
律师分析
知名公益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国家发改委支持自助餐服务单位对消费者浪费行为适当加收费用,但收取浪费押金与加收费用不能等同。餐厅可以与消费者约定适当的违约金,约定消费者负有不浪费食物的义务,但是加重消费者义务、减轻自身责任的押金涉嫌违法属于餐饮消费的霸王条款。本案件中,若消费者浪费食物的行为在先,商家可以根据约定适当扣费。
顾客在预付押金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中关于押金退还的约定,妥善保留支付凭证、聊天记录等与押金退还相关的证据。
付建表示,若顾客大声喧嚷、倾倒公共区域料台等行为属实,则扰乱了餐厅正常营业秩序,属于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任意损毁店内饮料、水果等财物,涉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公私财物,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付建强调,若商家公开发视频指责未闹事的顾客闹事,则意味着视频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损害了顾客的名誉权,属于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顾客有权要求商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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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杭州小吴(化名)和朋友在“月龙吟”日料自助用餐,两人共消费1346元,点了28片三文鱼腩刺身,但“肉质太瘦,口感差”,剩下10片没吃,其他菜品基本光盘。临近用餐结束,一位店员翻动她桌面的残渣,找出没吃的三文鱼,以“浪费食物”为由,要求其按标价赔偿几百元。
9月11日上午,媒体联系到店家,工作人员表示,顾客小吴当晚于6点53分到达店铺,而自助餐的通常用餐时间为两小时,其原本用餐结束时间应为9点,小吴的同伴于8点左右离开,而小吴独自一人用餐到晚上10点半左右才离开。
“她中途点餐量非常夸张,仅鳌虾就点了83只。正常来讲,5个男性健身达人可能都没有她1个人点的量多。我们中途就提醒过她,自助餐不能打包也不能浪费,如果浪费,需要按照食物价格来买单,她当时也同意了。”店员说。
该顾客的用餐票据。图/受访者提供
上述店员称:“我们提醒她时已经晚上9点了,但她还没有结束用餐,桌面上仍然摆放着大量菜品,出于好心,我们让她继续用餐,只要她吃完不浪费就行。结果十点半收桌时,我们看到她的桌面上有很多虾壳和蟹壳,壳下面盖着许多片完整无缺的三文鱼。对我们而言,这就是恶意浪费,并且将剩余食物藏匿,这本来就是不对的。”
该顾客剩余的三文鱼。图/威海市广播电视台
关于赔偿金额,该工作人员表示,当时只让这位客人按三文鱼的正常价格赔付一百元左右,“十几片的三文鱼,其正常价格就是在100元左右”。但由于该顾客认为价格不合理,要求与店长对话,店长当时已经下班,其回店之后该顾客称,三文鱼太瘦了不想吃,于是店长表示,本次不收取其费用,但希望其以后能避免浪费。
“但她就在店里痛哭了15分钟左右,店长一直在跟她道歉,道了差不多10次歉,还表示可以让提醒她的服务员向其道歉。”店员称,“全国任何一家自助餐厅,看到有人大量浪费或大量点餐,都会好心提醒,店铺也贴有节约粮食、避免浪费的标语。既然点了这么多,那就要吃完,只要不浪费不打包,能吃多少都是应该的,但恶意浪费肯定不行。”
一蔬一饭当来之不易,
对此,你怎么看?
19楼(my19lou)综合自华商报大风新闻、网友评论、此前报道
编辑:大侠
审核:INN LU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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