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封由三名股东实名举报掀出内蒙古伊金霍洛旗纳林塔纳林沟煤矿迷局:纳林沟煤矿股东贺云亮、陈瑞、李文斌共同举报合伙事务执行人秦某及其关联人张某,通过伪造文件材料虚假变更法人,将价值数亿元的纳林塔纳林沟煤(以下简称纳林沟煤矿)矿以“白菜价”转至关联公司名下。纳林沟煤矿井田面积为1.8037平方公里,资源保有储量为1017万吨。
(举报材料)
矿权起源一份经公证的授权撤销书未能阻止矿权变更!
举报材料显示,纳林沟煤矿原为集体所有制企业,由三名举报人与秦某共同出资购买支配权(包括采矿权、经营管理权等内容)的方式,成立了合伙关系。
2016年3月,经全体股东大会委托秦某为合伙事务执行人,负责煤矿的日常经营管理。
然而,合作并不顺利。因秦某经营不善致煤矿亏损多达4000余万元,其他股东多次要求秦宇召开股东会,秦某均不予理睬。
举报人于2017年1月13日通过伊金霍洛旗公证处公证,并邮件送达,撤销了对秦某的所有授权。从法律上讲,此时秦某已无权代表合伙人执行任何合伙事务。
(公证函)
法定代表人变更疑云:失效文件如何通过审批?
2017年3月27日,在授权已被撤销的情况下,秦某仍持失效的授权文件,向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人民政府申请将纳林沟煤矿法定代表人由李文斌变更为自己。
令人匪夷的是,这份已经被公证撤销的授权文件,竟然通过了政府审批。2017年4月14日,工商变更登记顺利完成,秦某正式成为纳林沟煤矿的法定代表人。
举报人在材料中指出:尽管其他合伙人撤销了对秦某的授权委托,但是秦某依旧通过虚假文件,经政府批准,将自己变更为纳林沟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人后来意识到,这看似普通的工商变更,实则是矿权争夺战的关键转折点。
矿权拍卖迷局:三次拍卖与“自卖自买”格局,关联方低价获矿?
在2016年6月初,在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CBD-T1-11楼,纳林沟煤矿股东贺云亮、陈瑞和李文斌通过XXX和张某商谈关于两个煤矿合并合作开采的相关事宜,由于纳林沟煤矿长期停产,其设备需要更换。初步达成由张某投资购买纳林沟煤矿的井下一切生产设备设施。
(纳林沟煤矿合伙协议)
合作以后,所开采的纳林沟煤矿范围内售煤的经营利润全部属于原纳林沟煤矿股东所有。等开采到巴伦图煤矿时,纳林沟煤矿无偿提供井下开采巷道及各大系统的运行,用于开采巴伦图煤矿5#层。张某无偿让出巴伦图煤矿30%的股份给纳林沟煤矿所有股东。
期间,双方约定见面正式达成合作协议,由于纳林沟煤矿法人秦某提出开采到巴伦图煤矿范围内时,要求张某无偿出让给纳林沟煤矿40%的股份,未协商一致,所以导致双方合作暂时搁浅。
2018年3月,因纳林沟煤矿欠山东兖矿集团设备款,被山东济宁中院挂到阿里拍卖,起拍价:14477400元,这个价格被举报人认为远低于煤矿实际价值。三位股东在拍卖前多次联系秦宇协商处理,秦某均不予理睬。
2018年3月25日由向荣公司以起拍价1447.74万元拍卖成功。
2023年11月:煤矿再次因债务问题被伊旗法院拍卖,起拍价7158万元,向荣公司作为优先购买人参与。
2024年8月,鄂尔多斯市中院再次拍卖煤矿,起拍价5316万元,向荣公司仍作为优先购买人参与。
而且,几位股东了解到纳林沟煤矿原施工方山西志濠公司的债权早已转让给张某的向荣公司。出让人和受让人都是张某的向荣公司。
虚假承诺:秦某多次保证阻止拍卖却食言!
举报人讲在拍卖前,秦某曾多次向他们承诺一定会阻止拍卖,不会让煤矿被向荣公司张某拍走。李文斌在举报材料中表示,“这些承诺让三位合伙人陷入了错误认识,未能及时在法院拍卖过程中积极主张权利,最终导致向荣公司取得煤矿资产。
然而秦某并未履行承诺,最终导致煤矿被向荣公司拍得。三名合伙人的财产权益遭受重大损失。
这些承诺可能是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煤矿被拍走后,秦某、张某长期失联,三名合伙人生计陷入困境。我们不仅投进去了全部积蓄,还欠下了大量债务。举报人之一的李文斌表示。现在煤矿没了,我们的生活也毁了。
法学专家论证:涉嫌职务侵占罪和诈骗罪!
2025年7月15日,三位举报人委托在京的法学专家,对此案进行法律论证。参与论证的专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杨立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冯军;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黎宏。
《专家法律意见书》
《 专家法律意见书》
三位专家出具的《专家法律意见书》明确指出:秦某通过伪造文件的方式将其变更为纳林沟煤矿的法定代表人,继续对外执行合伙事务,属于虚构身份。秦某将纳林沟煤矿拍卖所得财产占为已有,则涉嫌构成《刑法》第271条的职务侵占罪。
秦某与张某合谋通过法院拍卖的方式骗取其他三名合伙人的财产利益,则构成《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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