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提要:不少人都知道虚开发票是违法的,但是抵不过这招在减少税收方面效果简单粗暴的诱惑,还是有不少人铤而走险。今天分享一起国税总局通报的团伙作案骗享优惠,借壳虚开30亿的案例!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稽查局联合公安经侦部门,依法查处了仙游县某农业专业合作社等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骗享涉农税收优惠、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经查,犯罪团伙以陈某为首,通过虚假注册控制5户合作社,在无真实交易情况下骗取涉农税收优惠,为自己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为他人虚开销售发票,涉及增值税普通发票3.29万份,金额达30.58亿元。
此前,税务稽查部门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涉事合作社疑点突出:5户合作社均集中注册于仙游某地,开票地址完全一致;其发票显示主要销售果蔬、水产等,年度开票金额15.67亿元,远超当地同业水平。进一步比对发现,合作社开具14.91亿元收购发票,其中超八成为非社员收购,仅向自然人粟某收购的金额就达9070万元,明显超出普通农户产能。
资金流向分析显示,涉案合作社账户交易模式高度一致:均由下游发起汇款,资金进入对公账户后迅速层层转出,最终流入上游个人账户,明显具有“走账”特征。
根据相关证据和供述证实,在没有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下,以陈某为首的犯罪团伙,通过编造合同、虚构交易形成一条完整的犯罪链,在此过程中骗享涉农税收优惠。
据此,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稽查局对该团伙控制的5户合作社作出税务处理决定,认定其存在为自己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为他人虚开销售发票的违法行为,涉及增值税普通发票3.29万份,金额30.58亿元。下游280户受票企业由各地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处理。
目前,仙游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某等8人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发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至10年3个月不等,并处罚金92.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43.32万元。
随着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推进,税务部门借助大数据分析技术,能及时揪出异常涉税行为:企业开票行为与经营规模是否匹配?和同行业相比有无异常?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的配比是否合理?这些疑点都能通过大数据精准捕捉。
尤其是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类严重违法行为,税务部门秉持 “零容忍” 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企业而言,守法经营才是长远发展的正道。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