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卡给朋友
帮收款赚外快
帮人搭用途不明的网站
小心!
做这些“小事”可能踩中“帮信罪”
成为犯罪“工具人”
这些“隐形陷阱”到底有哪些套路呢?
一起了解!
基本案情
2019年8月,卓某某在菲律宾马尼拉“博彩、信息交流”群中发布可以做相关网站链接的广告。
2019年9月,QQ昵称为“貔某”的人添加桌某某为好友,并发送名为“某某娱乐彩票”的网站链接,要求卓某某仿照该链接内容搭建“财富直通车”“TX财富通”等网站。卓某某后又联系廖某某,廖某某答复可以按照要求搭建网站,卓某某按照廖某某的报价加价后与“貔某”谈好价格。
廖某某购买了网站源码、微信公众号、域名后,与陈某联系,并将购买的网站源码等发给陈某,要求陈某具体负责搭建网站、网站维护等,并与陈某商量好具体价格。
2019年12月,卓某某、廖某某、陈某按照“貔某”的要求搭建完网站投入运行,并提供网站维护、服务器租赁等技术支持。
法院判决
被告人卓某某、廖某某、陈某三人事前相互联络,明知要求搭建的网站可能用于实施电信网络犯罪,仍为对方提供搭建网站、网站维护、服务器租赁等技术支持,并收取某诈骗集团控制的银行卡转账的搭建网站的相关费用获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系共同犯罪。
法官说法
徐晟
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四级高级法官
01
如何判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02
哪些行为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来源:陕西高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平钰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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