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铁安全保护区内进行建设或作业,绝非“自家事”——《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明确规定:“建设(作业)单位和个人应当制定轨道交通安全保护方案”。
近日
市交通局执法支队
轨道大队联合地铁运营公司
专门为某单位开展一场
“量身定制”的地保宣贯会
而这场宣贯会起因
要从一个月前的一起举报说起
7月25日,轨道大队接到举报,地铁体育中心-湖滨东路区间存在违规钻孔作业。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处置。经现场仔细勘验,发现地铁保护区内已钻出2个孔洞,最近一处距轨行区仅11米,孔深约15米,地表孔径13厘米,最深处直径约8.9厘米,属未申报地保手续、擅自作业的违法行为。
经调查得知,该单位因建筑加固需补充地勘数据,但因工期紧张、沟通不畅,误以为“在自家院内施工不影响地铁”,险些酿成严重后果。
执法人员坚持执法与教育相结合:一方面责令立即回填孔洞、限期补报手续,消除运营隐患;另一方面主动延伸服务,联合地铁公司量身开展地保政策宣讲,从法规依据到真实案例,细致解读地铁安全保护的重要性与操作要求,帮助企业筑牢“安全第一”的责任意识。
安全无小事,红线不容越。此次事件再次表明:在地铁安全保护区内,任何作业都绝非“自家事”,唯有严守规程、主动申报、协同防护,才能真正守护城市“地下生命线”的安全畅通。
来源:市交通局执法支队
作者:陈鹏超
编辑:蓝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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