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流程清晰的社有资产监管制度体系,省供销联社近期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社资社企监管文件和制度汇编》制定修订多项制度办法,助力全省供销系统社资社企监管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修订完善《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新建社资委前置研究审核事项清单,并根据社有资产监管需要动态调整优化社资委组成部门及工作职责,更好地为省社党组和理事会决策发挥前置研究和审核把关作用。
二是制定出台《社有企业改革发展重大事项管理规定》,依法履行省社出资人职责,加强对社有企业发展规划、内部治理、资产处置、经营管理等重大事项的监管,确保企业行为合法合规,提高管理效率与透明度,保障社有资产安全。
三是调整优化《社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按照社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社有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推动社有企业堵塞经营管理漏洞,提高依法治企工作水平。
下一步,省供销联社将继续根据社有企业改革发展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社资社企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加快形成监管重点更加明晰、监管制度更加完善、监管方式更加丰富的良好格局,为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社有企业规范运行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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