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将名下房屋出租能坐收租金,安稳无忧,不料却一脚踏进了“群租怪圈”。高低床如同顽固的“钉子户”,拆了又装,租客也似走马灯,换了一茬又一茬。这番景象搅得楼上楼下邻居们日夜不得安宁,怨声载道,居委会信箱里满是投诉信,都快被塞爆了。街道执法队虽多次出击整治,清退人员、拆除床位,可整治的风头一过,群租现象又如“打不死的小强”般死灰复燃。当房东想提前收回房屋,却遭遇二房东索要的高额补偿的强硬回应。近日,房东阎女士就遇到了欲哭无泪的“倒霉事”。
阎女士将位于半淞园路街道某社区的房屋租给华先生经营,但很快投诉塞满了居委会信箱。邻居们反映:这套两室一厅塞满了高低床,人员混杂、垃圾遍地、深夜喧哗,正常生活被彻底打乱。街道执法队多次上门整治,清退人员、拆除床位。然而,每次整治后不久,群租便又卷土重来。
今年6月25日,刚经历完一次取缔的阎女士当天就发现租客又在房内组装高低床。看着满屋狼藉,听着邻居们的抱怨,阎女士又气又急。她多次联系二房东华先生,要求终止合同,可对方却置若罔闻。持续发酵的邻里矛盾,潜在的行政处罚风险,让阎女士忍无可忍,于2025年6月底,正式向社区民警和调委会申请启动“三所联动”调解机制,决心合法解除这份让她焦头烂额的合同。
在居委调解室内,气氛紧张。阎女士态度坚决:“你屡次群租,严重违反合同和法规,造成极坏影响,我必须立刻终止合同!” 华先生则反驳:“合同没写不能当宿舍!你这是提前解约,必须赔我损失!” 双方在“是否违约”“谁该担责”“赔不赔、赔多少”上寸步不让。
就在这时,“三所联动”的专业力量登场了。社区民警率先拿出实地核查记录,指着照片上再次出现的高低床、大量混居人员以及堆积如山的杂物和易燃品,严肃地说:“这不仅是违规,更是巨大的消防安全和治安隐患!”民警接着搬出《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五条:“出租住房应当以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且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你们现在的状况,哪一条符合?”
片区律师也紧随其后,切入核心法律问题。他先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然后进一步解释:“华先生,你把房屋用于明显超标的群租,改变房屋用途和承载负荷,这本身就是对租赁物的不当使用,损害了房东权益。”接着,律师又列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指出“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阎女士出租房屋是为了获得合法租金收益并保障物业安全,可群租引发的反复投诉、执法处罚和安全隐患,已经让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她依法享有解除权。”
对于华先生“合同未禁止”的说法,律师也毫不含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要求当事人履行合同时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把住宅用于明显违法且严重扰民的群租,怎么能算符合诚信原则呢?而且《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三十二条明令禁止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将客厅、餐厅隔断或搭建后出租等行为,群租通常都伴随着这些违规操作。”
法条的精准剖析让华先生哑口无言。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趁机引导:“法律底线很清楚,当务之急是解决问题,根除群租,还邻居安宁。”调委会调解员也抓住时机提出务实方案。
最终,面对无可辩驳的法理和兼顾双方利益的方案,华先生最终接受了调解。双方当天就达成协议,华先生按时搬离,群租隐患彻底消除,阎女士也依约退还押金、免除租金。困扰小区多时的难题,终于在法律的框架下得以和平、高效解决。
记者 / 邹嘉
编辑 / 刘韫文
图片 / 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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