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本报从信用中国获悉,由于未根据设计要求、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防治和治理措施,近日,上海市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被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本报注意到,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龙水罚﹝2025﹞013号披露,上海市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为深圳工业软件园边坡绿地综合改造提升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负责完成本项目施工图涉及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本工程所采取的工程措施,包含边坡工程、景观绿化等,涉案项目的《深圳工业软件园边坡绿地综合改造提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于2024年9月11日经《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深龙岗水准许予【2024】18号)审批通过。根据上述《水土保持方案》中“6水土流失防治方案”(P61-79),该项目开挖边坡区设计有临时排水沟857米、I型沉沙池3座、II型沉沙池2座、土袋拦挡128立方米、土工布覆盖15200平方米、表土剥离2800立方米等措施,回填边坡区设计有临时排水沟253米、I型沉沙池2座、土袋拦挡96立方米、土工布覆盖6600平方米、泥浆池1座、表土剥离1400立方米等措施。2025年5月23日现场检查时,该项目现处于边坡支护期,该施工期开挖边坡区除土工布及施工围挡外未见其他水土保持措施;该施工期回填边坡区设计有I型沉沙池2座、土袋拦挡96立方米等临时防护措施,本次检查时,设置II型沉沙池3座,现状沉沙池未投入使用,现场未见土袋拦挡、I型沉沙池,不满足方案设计要求。该违法行为类型为“未根据设计要求、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防治和治理措施”。
上海市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未根据设计要求、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防治和治理措施”的行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鉴于上海市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责令改正期间,该项目区域内已按水保方案布设截排水措施,排水口末端设了一个三级沉沙池,排水沟沿线建设了五个三级沉沙池,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属于《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情节。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参照《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第(二)项“从轻处罚应当低于平均值”之规定,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对上海市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该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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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通过企查查了解到,上海市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09-29,法定代表人为张思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132414600T,企业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市杨浦区民星路231号,所属行业为土木工程建筑业。据股权穿透图显示,上海市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为上海建工集团全资子公司。(中国基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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