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简介:1994年2月1日19时55分,四川省重庆轮船乐山分公司“川运21”轮和重庆长江轮船公司“长江02023”船队,在长江上游万县港区水域上驶过程中相遇后发生碰撞。“川运21”轮碰撞后不到30秒钟即翻沉。从售票处查实,“川运21”轮船上乘客(不包括乘客所带小孩和沿程该下而未下者)和船员149人全部落水,77人获救生还,死亡1人,其余71人下落不明;“长江02023”船队散队,轻度受损,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350万元。
1994年1月31日19时整,隶属于四川省重庆轮船公司乐山分公司的“川运21”号小型客轮从宜昌港长航码头启航,执行由宜昌至乐山的定期班轮的运营任务,该船1965年建成并投入使用110客位小型浅水客轮,建成后交付给重庆轮船公司乐山分公司执行川江客运任务,至事发当时已经是一条有29年船龄的老船。
“川运21”的姊妹船“川运23”号的模型
宜昌港码头
宜昌港客运码头
虽然这条船船龄已经很老了,但是因为在1988年7月21日该船的姊妹船“川运24”号客轮在乐山岷江蜂子湾处因为船长选择航线不当、大副驾驶操作失误,导致该船错误地进入了蜂子湾水泡区后翻沉,造成一百六十六人溺亡的特大沉船事故(事故详情请看本厂长乐山史上最大船难,1988年“川运24”号客轮7.21特大翻沉事故始末一文)。
事故发生后,亡羊补牢的四川省重庆轮船公司将所有的客轮分批送回船厂进行大修,具体的内容是将旧的船壳板统统剥掉换新的,肋骨全部更换,主机从船舱内整个吊出送去拆洗维护后重新组装再装回船中,此外救生装备全部更换,配备了进口的导航雷达和发报机——
经过大修后继续航行的“川运”型小型客轮
这种形同再造的“大修”让原本已经老旧的“川运”系列客轮的安全性、适航性都有了非常明显的改善,让这批老船很是续了一波命。不过,到了1994年的时候也已经是货真价实的老船了,随着新船的陆续服役,“川运21”号预计将在1996年初退役。
言归正传,2月1日18时40分左右,“川运21”号抵达万县,靠上万县港后一批乘客在重庆下船,又有一批乘客上船,19时左右“川运21”号再度启航,继续朔江而上。但是启航没多久,就有几名乘客从船舱里窜出来,高喊着“过站了”,要求下船。于是,“川运21”号船长就用电台和停靠在前方左岩旅游码头的重庆东方轮船公司的“东方之星”旅游船(没错,就是在2015年6月1日在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长江大马洲水道遭遇风暴翻沉、造成四百四十二人遇难的特大船难事故的“主角”,但在1994年可是一条刚刚建成的新船)联系,说明了情况,请求靠泊该船,让漏下的乘客通过“东方之星”号上岸。
“东方之星”号客轮
在得到“东方之星”号船长的同意后,“川运21”号在19时40分靠上了“东方之星”号的外档,几名漏下的旅客跨上了“东方之星”号后,“川运21”号于19时52分鸣笛向“东方之星”号告别,继续航行。此时船上搭载着二十三名船员和一百二十六名乘客(是按照买票人数算的,只计算成人和半票的青少年,未计算免票的儿童)。
然而仅仅1分钟后的19时53分,“川运21”号行驶至万县港第12码头附近江面准备横越航道时,该船的舵工突然发现沿千斤石上行的航道方向有船,当班大副(当时船长不当班)发现对方船队的探照灯射来的灯柱时立即下令舵工转舵避让,但此时已经避之不及,导致“川运21”号客轮以8节的航速于19时55分撞上了对方的船队——
来者是2月1日19时24分从万县港磨石泊位启航的“长江02023”船队,由“长江02023”号大马力拖轮带着四只拖驳,离泊后由钟鼓沱过河至徐花,沿右岩驶至陈家坝;19时35分经过峨媚碛;19时50分平盘盘石;19时52分约45米横距平千斤石尾,艏向挂望于石红浮。此时“长江02023”号舵工发现前方风左岩旅游船码头附近有一条小型客轮——即“川运21”号在往上游行驶,19时53分发现“川运21”号在第12码头围船中部有过河趋势,于是拖船大副命令用探照灯照最前端的“甲0533”驳首部以提醒对方注意,同时立即减速停车并打左舵避让。
“长江02023”号的姊妹船“长江02032”号大马力长江拖轮
但没想到那条小型客轮根本没有躲避,最终还是在19时55分“甲0533”驳船首右侧撞上了“川运21”号左舷中后部机舱与女厕所之间部位,“川运21”号顿时失去平衡,船体往右舷倾斜并迅速横翻在长江中,由于翻沉过程只持续了40秒,船上人员根本来不及有任何反应,全部落水。而“长江02023”船队经此一撞也被撞散,失控的驳船纷纷被江水冲到了岸边搁浅,“长江02023”号顾不得驳船,而是立即鸣求救汽笛、揿警铃,然后将船上的救生衣和救生圈全部抛进水中救助落水的“川运21”号船员和乘客,并且通过无线电呼叫万县港监请求救援,但却并没有放下救生艇。
通过全力救援,“川运21”号一共有七十七名乘客和船员被“长江02023”号拖船以及其余路过的船只救起,其余七十二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约350万元,构成一起特大沉船事故。在随后几天的打捞中只捞起一具遇难人员的遗体,其余七十一人至今尸骨无存(至于没有买票而上船的免票人员到底有多少人获救、多少人遇难,那就是一笔糊涂账了)。
经调查,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系“川运21”号客轮在衡越水道之前,当班舵工只看前方,根本没观察左侧情况,也没有这种意识。在不鸣放声号提示周围船舶注意的情况下过河,完全没有尽到横越船的义务。“川运21”号在整个衡越水道的过程中,没有保持正规瞭望和使用安全航速,致使发现“长江02023”船队时已难以采取避让措施。
“川运21”号船长错误的认为进口的导航雷达金贵,不能长时间开,所以在事发的时候违规关掉了导航雷达。
“川运21”号以上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内河避碰规则》第二章第二节关于机动船横越的航行和避碰行动原则“机动船在横越前应当注意航道情况和周围环境,在无碍其他船航行时应先按规定鸣放声号后方可横越”的规定。
此外,“长江02023”船队在发现“川运21”号打算横越航道、可能面临碰撞危险时对危险估计不足,没有及时采取减速或者停航的措施,也是导致碰撞发生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另外,“川运21”号船长在事发前两个月刚刚接任,对船上情况不完全了解;“长江02023”号拖船船长在万县港启航前就违规提前交班,而大副上船也只有两个月左右,对业务也不完全熟悉,也是造成撞船事故的客观原因。
据此,调查认定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在“川运21”号客轮,次要责任在“长江02023”船队。
根据调查结果,“川运21”号船长、“长江02023”号拖轮船长、当班大副、四川省重庆轮船公司乐山分公司分管副经理被处以行政撤职处分;“川运21”号当班大副被开除公职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川省重庆轮船公司经理、党委书记,万县港港务局(“长江02023”船所属单位)分管拖轮的副局长被处以行政记过处分。
谨以此文纪念在此次事故中遇难的七十二人。
参考资料:应急管理出版社,《中国安全生产志》编纂委员会编,《中国安全生产志-事故志(1949.10——20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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