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华南新城9月9日宣布结束圆满第二次业主大会会议、目前正在公示会议结果、即将推行信托制、紧锣密鼓导入各项资料之际,虽未备案、但已成立的业委会的“另一个机构”——物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物委会”、按规定业委会成立即宣布物委会解散)前天9月12日突然冒出来,在微信群宣告《会议通知》:“为深入学习《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积极规范推进华南新城小区业主大会召开,现定于9月12日(周五)晚上18:30,在华南新城居委会会议室召开业主大会工作指引培训班。参会人员:镇房管所、镇公共服务办、华南新城居委会负责人,以及华南新城物委会全体委员”!
熟悉了解华南新城这个“网红小区”的人都知道,7月4-22日召开的第一次业主大会会议已以投票户数占比77.54%、投票面积占比80.16% (双1/2闭眼过)通过了小区两规、选举出了11人业委会、同意业委会以信托制物业服务模式与物业公司签订三年服务合同等4项内容!8月7日公示结束,8月8日上午,4位当选的业委会委员一起到镇政府递交了业委会备案申请资料,8月14日在规定的5个工作日之内的最后一天,镇政府出具了《关于(华南新城业委会)不予备案的回执》,具体内容笔者头条号、公众号均有详细记载,可以参阅!
昨晚这批不速之客不请自来,可以想见现场的混乱。业委会副主任郭巍本来携带业委会备案事项变更申请材料,希望借此机会递交给镇政府相关部门,少跑一趟镇政府递交资料。然而,8月8日上午接收材料的镇房管所所长当场拒绝接收材料,也不同意将其转交至其他部门。这一行为迅速激化了现场气氛,“培训班”很快转向为一场言辞激烈的辩论。
房管所所长表示,镇政府不承认华南新城的两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结果。他建议华南新城重新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且必须采用市住建局的电子表决系统,对所有报名业主(必须含涉嫌冒用/伪造物委会公章的32人)再度进行投票。
这一下子业主们炸了锅。面对情绪激动的业主,房管所所长开始推责任了,居然一再表示问题出在番禺区住建局,他们也是无奈执行的,还给在场的业主们提出建议:1、绕过镇政府,直接向区住建局提交业委会备案申请;2,业委会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镇政府不予备案的通知。
他的“建议”遭到在场业主们更强烈的不满和反对,会议一度陷入混乱。最终原物委会主任即镇政府另一名代表以“所长另有会议”为由匆忙离场,“培训班”不足一小时即告狼狈下课!
第一条建议,《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没有其他城市向住建备案的规定,这说了等于没说!
第二条建议,直接表明你可以来打官司,你来不来?呵呵,你业委会主体我没给你备案,你想其他辙吧!
其实,在华南新城第二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前一天即9月4日(日子都是扣得这么紧的),镇政府又发了一份公告,不外乎都是“不行”,但有意思的是,把镇政府和住建几次下函时间进行了详细罗列:镇政府发文时间 2024年9月6日、2024年10月18日、2024年12月25日、2025年3月3日、2025年3月31日、2025年4月2日、2025年4月15日、2025年4月17日、2025年6月13日,住建发文时间2024年9月10日、2024年12月25日、2025年3月19日、2025年4月14日、2025年4月15日、2025年6月11日,共15次,这就是“十二道金牌令”的由来!
这里面最奇怪的是,在2025年8月8日华南新城小区业委会宣告成立之前,小区的大型活动都是物委会“安排”的,物委会公章是在镇政府手上的,每次大型活动都会请镇政府盖章的,当然我们知道,有时候盖了章,有时候没盖章!但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镇政府是盖了物委会大红印章的,包括会议的通知、会议公告以及会议要表决的三个主要的议题上面都盖了章的,所以镇政府突然反过来说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不合法,让人如何自洽?
退一万步讲,即使镇政府没盖章,最后华南新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了,也是业主真实意愿的一个表现。难道只有镇政府或者居委会组织召开的业主大会才有效吗?难道业主自发召开的业主大会无效吗?
9月4日正值小区第二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夕,小区事情纷繁复杂,电梯更新、停车场问题、物业维修资金问题、雨污分流工程,业委会都开始进入角色,但最首要的就是第二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与物业公司的信托制合同,希望让小区在2025年10月1日正式转入信托制物业服务模式,所以业委会不想去纠结这些事情!这次业主大会会议投票结果一边倒的局面,还是有人坐不住了!可是,如此地甩锅住建以及出这些馊主意,一定要把自己逼到业主群众的对立面吗?
最后再重温一下国务院法制办2005年12月(国法秘函[2005]439号)文件精神:业委会备案是一种告知,不具有行政许可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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