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认定工亡案例
随着延迟退休政策推行,超龄劳动者突发疾病引发的工伤认定争议日益凸显。现行《工伤保险条例》对劳动关系与工伤因果关系的界定存在模糊地带,导致司法裁判标准不一。本文结合典型案例与法规冲突,分析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制度困境,为完善职业伤害认定机制提供参考。
某医院63岁的保安,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后死亡,被认定为工伤(工亡)。这是我们在沂南县即将开庭审理的一个案件。这位年过60岁的劳动者来单位工作没多久,被物业公司安排在医院做保安,值夜班。早上替班后,坐在自己的三轮车上陷入昏迷状态,被送往医院进行抢救无效死亡。家属随后提起工伤认定的申请,经人社局认定构成工伤(工亡)。
单位表示不服,认为他下班后已经离开保安岗亭,不属于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并提供了当时交接班的视频,他行走时身体无异样,认为当时并没有突发疾病。
于是单位就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这就是本案即将开始的工伤认定行政诉讼。开庭时双方将如何抗辩,法院又将如何判决,我们将继续发布后续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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