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3月20日,天还未亮透。酱园弄85号,忽然传来几声尖叫。
当时街上人不多,听见了,也只是抬眼望一望,转身走开。
过了几个时辰,楼下的房客察觉不对:天花板开始渗水,带着腥味,颜色发暗。
两人忙敲楼上门,一开,便僵住了——墙上是血,地上是血,空气里也是血。
詹周氏坐在地上,衣裳沾满血,颓然说了一句:“大块头被我杀了。”
那大块头名叫詹云影,活着时是她的丈夫,死时被剁成十六段。
“你是好人”
杀人者名唤詹周氏,丹阳人,那年三十岁。
她住在酱园弄的木楼里,租的是楼上那间最逼仄的斗室。人长得瘦小,声音细,平日里见人总点头,笑也浅,不招人烦。
左邻右舍都说她脾气好,从不争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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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没亲人了。在上海,除了那个被她剁碎的丈夫,再无旁人。
案发后,警察来了,把她提去警署,关进拘留所。
她坐在椅子上,脸还是白的,神情倒很平静,说话也不快不慢。只是说到她的身世,偶尔眼皮会抖两下。
她原姓杜,父母早死,跟着一个亲戚过活。九岁时被卖进上海,贴了新姓,改叫周春兰,在一户人家当了丫头。
十七岁那年,主人眼看她年纪到了,索性替她作主,把她许配给詹云影。
詹云影是个大块头,面相还行,在典当铺里当朝奉,月薪不薄。刚成亲那阵子,她对这门婚事还挺满意,做饭、洗衣、伺候人,一样没落下。
谁料想不过两个月,她便发现丈夫与外头丫头鬼混。那丫头名叫来喜,原本也是个卖身的,哪天被东家踢了出来,哭着找上门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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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云影这人,嘴甜心狠,拿女人没当回事儿,不但不管,还打她。
来喜受了罪,倒是周春兰心软,偷偷塞了点吃的,还劝丈夫收敛点。可这话詹云影不听,打得更凶。
后来来喜有了身孕,生了个男孩。孩子一出生,周春兰便去了医院探望。
来喜哭着对她说,只想走,走得远远的。她点了头,答应帮忙。
于是她托人说媒,给来喜找了个男人,把孩子交给灶披间的邻居抚养。
来喜走时抱着她的手说了一句:“你是好人。”周春兰没出声,只低下头。
“嫁鸡随鸡,嫁狗随狗”
可这“好人”没当多久,日子就塌了。
不久,詹云影丢了工作,脾气也跟着坏起来。她不敢吭声,省吃俭用撑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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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他去贩旧货,赚了几个钱,她拿来先给他添了身衣服,又给厨房添了口锅,最后才给自己买了双旧鞋。
邻里都夸她是个过日子的主儿。
日子一天天过,人也一天天变。詹云影仿佛变成了别个,不说话的时候就坐着抽烟,说话的时候不是骂就是打。
春兰的左手骨头断过一次,邻居见了问,她说自己摔的。
后来她出去找了份工,在香烟厂干活。白天做工,晚上回家照顾丈夫,一日三餐,样样齐全。
但不知为何詹云影疑心起来,骂她在外“乱轧姘头”,嘴上不干不净,手上更不留情。有一回,当着街坊的面,撕她的衣裳,打她耳光。她只低着头忍着。
她辞了工,回家继续伺候他。没几日,却听说詹云影自己在外头养了女人,钱也都花在那女人身上了。
她气不过,和他吵了几句。詹云影却说:“你也配管我?你这种下贱的东西!”
说完,揪住她的头发,把她头撞在桌角。那一下她没哭,只是感觉眼前发黑,额头没破,心却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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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躺在地上,想起来喜,想起那孩子,想起那句“你是好人”。她忽然觉得,这些年大抵是白活了。
詹云影还是那副德行,吃,喝,嫖,赌,样样不落。隔三差五就消失,有时一连几十天不见人影,也不捎一句话,更别提带回一文钱。
他仿佛不是有家的男人,而是一只走丢的野狗,饿了才回来啃两口,吃饱了就又跑出去胡混。
周春兰不能出门干活,厂子辞了,人也闲了。肚子却不会闲。屋里锅是冷的,碗是空的。柴米油盐一样不少,偏偏一样都没得下手。房租也拖着,房东脸一沉,话就重了几分。她只好咬着牙出去找人。
她知道詹云影常在哪些地方晃荡,茶楼、赌档、小饭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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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四处跑。有时候见着他,他不理她;有时候高兴了,甩几张皱巴巴的钞票,就当打发乞丐。
她说:“你找点正经事做吧。”他不是敷衍,就是翻脸,一言不合就上脚。
她开始出门典当,先是旧衣裳,接着是小饰物。能换几个铜板,就买点米。她把苦闷藏得紧,不向人说。可人心不是木头,贺大麻子倒是看出来了。
贺大麻子是前楼的邻居,一个满脸疤的人,不好看,也不多话。有时送一把青菜,有时递一块豆腐,不声不响。春兰心里明白,欠了人情,总得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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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贺大麻子的老婆回乡下过年,他一个人,春兰去了。
可惜,贺大麻子后来也失业了,饭都难保,更别谈接济别人。
春兰手里又空了,连口热水都烧不起,日子压得人喘不过气。那男人,却像从世上蒸发了。问熟人,说不知道;写信,也没人回。她找不到他,找不着理由活下去。
她一声不吭地去了药铺,掏出最后几块钱,买了一瓶药。没挑牌子,也没问用量,回家倒进碗里,一口喝光。她原想就此了结,可惜命硬,被人发现送去了医院。
她活下来了,醒来时詹云影倒是来了,看了一眼,又说了几句软话。
春兰竟又动了念头,觉得这人也许还有点良心。她劝他回家,收收心,找份正事干。他点了头,说得倒像那么回事。
可是,这种人,变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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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出院的第二天,他就又不见了。再回来时,衣服上沾着酒气,兜里空空,嘴上骂骂咧咧。她不说话,只低头做饭。
他看她不顺眼,连锅也踢翻。有一回喝多了,拿起斧头对着她,眼神阴得像要下刀子。
她没躲,站在原地,像一块木头。
她活在一个说“嫁鸡随鸡”的年代,忍着打、忍着骂、忍着饿,还得忍着屈辱。
心里的火不烧,但在熬。熬着熬着,就成了怨,怨久了,便想割断一切
九年煎熬,一夜爆发
1945年3月20日,午夜三点。上海酱园弄85号,木楼里已无灯火,四周早陷入酣睡。
就在这时候,好些天未露面的詹云影,忽然推门而入,像鬼一样站在屋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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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上带着一股酒味,混着汗臭与烟碱,眼神散乱,衣襟敞着,一副死猪模样。
他坐下,打了个嗝,鞋也不脱,爬上炕便要睡。周春兰坐在床沿,看了他半天,终于小声开口:“你不如做点生意罢。油汆排骨年糕,街口那家月入不止五六万。咱把衣橱、柜子都卖了,也凑得起本。”
詹云影头也没抬,嘴里含糊一句:“没钱。”
“房里的旧木头卖一卖,也够了。”她说。
詹云影翻个身,笑了下,那笑不似人,倒像赌桌上翻输了牌的主儿:“有那些钱,去赌一把,不更快?”
说完,便不再理她,呼哧呼哧睡了。
这一夜,只有一个人睡不着。
周春兰睁着眼,望着那黑沉沉的天花板,脑子里一圈圈地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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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想起这九年婚姻,不晓得是哪一天变得如此窝囊,也不晓得自己是怎么熬到现在的。
她转头望着躺在身边的詹云影,那张脸酣睡得安稳,鼻息粗重,咂嘴磨牙,像活得极满足。春兰的手开始发抖。
她走下床,摸到炕边那口旧抽屉,翻出那把早已磨过刃的菜刀。
今夜,或许是她终于不想忍了。
詹云影是侧身睡的,脖子露在枕边。
她没有多犹豫,像疯了一般,挥着刀就斩。
她只记得脑子里嗡的一声,好像有什么声音在指挥她:“斩,斩完就好了。”她信了。
之后,她便坐下来,喘了一口气。她拖出空空的衣箱,拿布铺好,然后开始把尸体一段段地切割。
十六块,堆得满满当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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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从箱缝里渗出来,染了地板,爬到门口。
楼下房东听见了一声惨叫,便在门口问:“出什么事啦?”春兰在屋里回了一句:“大块头说梦话呢。”
房东“哦”了一声,便转身回屋继续睡觉。
第二天早上八点,房东的老婆下楼倒水时,发现门缝有红水,一直淌到台阶下。
她心惊,叫丈夫来看。两人一起推开门,见屋里血气冲天,一个女人披头散发,坐在血泊中央。
她开口只说了一句:“詹大块头被我杀了。”
就这样,报案、警察、拘捕、送局,整套流程快得像走马灯。她全程不反抗,也不申辩。
法医验尸,写得一板一眼:“头胸一段,两臂两段,腹部一段,两大腿两段,两小腿两段,臀肉皮肉六段,共计十六块。”
万千血泪难诉说
案发后,警察和法院都很忙。忙着找“另一个人”。
第一个被提到台面上的,是贺大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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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人住在前楼,与后楼仅隔一堵薄板。春兰家的血流到楼梯口,他家屋里未必就没听见动静。
更何况,这人和周春兰有过什么,大伙心里也不是不知道。
更怪的是,案发当天早晨,这位贺大麻子不见了。
房东说他平日最怕麻烦,这回倒像真惹上事了。有人说他是见血了,怕了;也有人说他是掺了一脚,跑了。
不管怎么说,警察找上门来,他已不在屋。第二天才被人在亲戚家抓到。
问话时他支支吾吾,说头天刚从乡下回来,染了疟疾,夜里发寒,蒙头盖被,一宿没醒过。
春兰砍人那事,他不知不闻。等到天亮才听人说,她杀了丈夫,他吓得腿软,连门都不敢回,只好往亲戚那儿逃。
这说法听着像实话,也像借口。法院于是传了他亲戚,又找来几个老街坊,一一查核。结果出人意料,证人皆言属实。他确实去了乡下,回来也确实病着。逃,是因为胆小,不是因为心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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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兰那边也开了口:“他没帮我,他是个胆小鬼,不会动刀,也不会管事,法院莫要冤枉了人。”
这话一出口,贺大麻子就被划出了嫌疑。
可世人终究不甘心,非得抓出个“帮凶”来才安稳。于是又有人搬出另一个人——小宁波,原名何宝玉。
此人是詹云影酒肉朋友之一,混账、嘴碎、油滑、无业,说好听是个“活络人”,说难听就是个无赖。
春兰在警察局时,曾供出他来,说这人是她相好的,是他出主意让她杀詹云影的,也是他动的第一刀。
警方一听,立马去捉人,逮到审问。他不认,说得也干脆:“我没见过春兰几次,怎会帮她杀人?我就是闲人,不是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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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到了这一步,法院也起了疑,便又提审春兰。
这次,她说了实话,也说得平静:“我诬告了他。”
她接着说:“警察局里,他们一直逼我,非要我承认有同谋。我想着,反正也活不了,不如随口编一个。小宁波那人我看不上,他是带坏詹云影的根源,我一气之下,就说是他。”
“可如今,我不想冤枉一个人。我和他没有那回事,也没有他帮忙,都是我一人干的。”
法院再查,也确证她所言非虚,小宁波无涉此案,于是将他释放。
于是,案子便有了定论。
到了法院公开审讯那天,周春兰一一陈述,自幼卖身、婚后受辱、谋杀经过,全都供得坦白。
到了5月3日,初审结果一出:判处死刑。
于是街头议论再起。有的说“杀人偿命,理所当然”;有的却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也未必全可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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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没几日,反对死刑的声音竟越来越多。
六月,女作家苏青登出一篇《为杀夫者辩》,语气沉痛,文字凛冽。
大家开始认为,周春兰只是嫁错了人,“活成了冤魂”。
这文章一出,信件如雪片飞到法院,左一封右一封。
《杂志》月刊更是趁势加码,七月开设《杀夫案笔谈》专栏,标题一个比一个响亮:《詹周氏与潘金莲》、《武大郎与詹云影》《法理人情》、《我以为》……
律师圈子里也有动静。有的提议重审,有的主动请缨,说愿为春兰辩护。
有人说她是可怜人,不该死;也有人说,她若死了,那这世上像她那样活着的女人,也就死了一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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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兰坐在牢里,听说有人替她写信、登报,眼里才有了点亮光。于是,她决定上诉。
但那年日本刚投降,汪伪那帮一心想着跑路。直到国民党接手政权,此案才重新翻出来。
1948年2月20日,南京最高法院撤销原判,改判有期徒刑十五年。
她活下来了,解放后她去往苏北大丰的农场,劳动了几年,得了自由,换了名字,叫周惠珍。
她去托儿所做事,给孩子换尿布、煮稀饭,晚年重组了家庭。
有记者想来采访她,她拒绝了。那时的她已经很平和,不愿再谈论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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酱园弄案,不是春兰一个人的事。
詹周氏的起伏、沉沦、挣扎,也早被裹入那个年代的浊流中。
旧社会像口井,许多女人被填进去。她们的名字没人记,连姓氏也被磨没了。她们不是“潘金莲”,不是“刁妇”,她们只是那些没力气叫喊,也没余地反抗的弱者。
周春兰举起的那把刀,也砍向了这个制度本身。
她的沉默,是被打出来的。她的爆发,是被逼出来的。
后来者痛惜她用极端的方式报复,但更多人应问:她除了这一刀,还有别的路吗?有没有人拉过她一把?有没有法律听她一句?有没有一个制度给她留过出路?
倘若答案都是“没有”,那她这一刀,或许总有天会到来。
八十年过去,若这案子只能作为“奇案”、“趣闻”供人茶余饭后谈资,那便失去了它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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