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陈某睿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
- 入库案号:2024-04-1-252-003
- 审理案号:(2023)粤 0106 刑初 748 号
- 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3.11.02
- 基本案情:2021 年 4 月至 5 月,陈某睿利用 “叫我大掌柜” 游戏程序漏洞,非法获取虚拟货币 “元宝” 392690 个(消耗 179304 个),为他人有偿代充,造成游戏公司损失 17930.4 元。审理中退违法所得并赔偿。
- 裁判要旨:通过技术手段非法获取游戏运营商的虚拟游戏币、道具等,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定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 裁决结果: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五千元。无上诉、抗诉,判决生效。
- 裁判理由:①游戏币属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刑法意义上 “公私财物”(价值由运营商定,不可充当市场等价媒介);②盗取游戏币未排除运营商占有(可回档),不符合盗窃罪;③定该罪符合罪刑法定,避免量刑畸重。
- 入库案号:2024-04-1-252-002
- 审理案号:(2019)苏 1091 刑初 157 号
- 审理法院: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19.12.10
- 基本案情:2017 年 7 月至 2019 年 8 月,马某某雇佣莫某某开发 “某索云盘搜索” 插件,用户登录百度网盘时,插件未经授权上传分享链接及提取码到其服务器,二人以会员制牟利,违法所得 70115 元。
- 裁判要旨:未经授权利用插件自动抓取他人计算机系统中存储的数据(网盘分享链接及提取码),违法所得达 “情节特别严重” 标准,定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 裁决结果:马某某判处三年缓刑四年,莫某某判处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各罚金一万元。无上诉、抗诉,判决生效。
- 裁判理由:①二人在用户不知情、无百度授权情况下抓取数据,属 “采用其他技术手段非法获取数据”;②违法所得 7 万余元,属 “情节特别严重”,构成该罪。
- 入库案号:2024-04-1-252-001
- 审理案号:(2020)苏 09 刑终 205 号(二审)、(2018) 苏 0903 刑初 19 号(一审)
- 审理法院: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一审)
- 裁判日期:2020.07.06(二审)
- 基本案情:2015 年 5 月至 2016 年,帮某公司谭某峰等人通过 4S 店员工获取 DMS 系统账号密码,安装外挂软件获取车辆维修保养数据(累计查询 180 万余次,成功 155 万余次),通过 “淘车大师” APP 牟利 12 万元;金某刚等 4S 店员工提供账号收好处费。
- 裁判要旨:串通公司员工,未经授权使用账号密码侵入系统,植入外挂获取数据,属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情节严重的依《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定罪。
- 裁决结果:一审帮某、奥某公司判罚金六万;谭某峰等判二年六个月至拘役二个月不等;上诉后二审驳回维持原判。
- 裁判理由:①未经授权侵入 DMS 系统,通过外挂获取数据,符合该罪构成;②公司是单位犯罪,谭某峰等是直接责任人员,金某刚等是从犯;③数据获取量大、违法所得 12 万元,情节特别严重。
- 入库案号:2024-18-1-252-001
- 审理案号:(2017) 京 0108 刑初 392 号
- 审理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17.06.06
- 基本案情:2016 年 6 月至 9 月,龚某(某网络公司员工)提供内部管理系统账号密码给卫某龙,卫某龙超出授权异地登录下载数据,交由薛某东出售,违法所得 3.7 万元。
- 裁判要旨:超出授权范围使用账号、密码、Token 登录计算机系统,属 “侵入”,非法获取数据且情节特别严重,定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 裁决结果:卫某龙、薛某东各判四年,龚某判三年零九个月,各罚金四万元。无上诉、抗诉,判决生效。
- 裁判理由:①卫某龙超出授权登录下载数据,属 “侵入”;②违法所得 3.7 万元,依《计算机解释》第一条属 “情节特别严重”,构成该罪;③三人共同犯罪,分工不同均定罪。
- 入库案号:2024-18-1-253-002
- 审理案号:(2017) 浙 0110 刑初 664 号
- 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18.05.18
- 基本案情:2015 年 1 月至 9 月,谭某妹使用叶某星编写的 “小黄伞” 软件(结合张某秋的 “打码” 服务),通过 “撞库” 非法获取某电商平台账号密码 2 万余组,出售得 25 万余元。
- 裁判要旨:通过 “撞库” 结合专门侵入程序,非法获取计算机系统中存储的账号密码数据,情节特别严重,定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 裁决结果: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四万元。无上诉、抗诉,判决生效。
- 裁判理由:①谭某妹利用 “小黄伞” 软件和 “打码” 服务 “撞库” 获取数据,属非法获取;②获取 2 万余组账号、违法所得 25 万元,情节特别严重,构成该罪;③认罪悔罪,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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