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人民政府
关于四川省珙县中正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通告
为推进我县经济发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等有关规定,珙县人民政府已于2025年8月25日对四川省珙县中正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位于珙县珙泉镇下坝村的土地及地面构建筑物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珙房征决字〔2025〕1号)。
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四川省珙县中正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位于珙县珙泉镇下坝村的土地及地面构建筑物。
二、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
征收部门: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单位:珙县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服务中心
三、签约期限
2025年9月30日前
四、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规定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如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宜宾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珙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8日
来源:珙县人民政府
【正文完】
温馨提示:点击下方主题关注【宜宾零距离】微信公众号;对话框发送【最新】即可查看最新资讯
编辑:范宾丨责编:小站长丨编审:殷靖翔
监制:易强
关注零距离视频号
↓热门视频不容错过↓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