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港姐亚军李明慧于2003年与已故著名教育家陈树渠的幼子陈耀阳结婚,婚后诞下一对龙凤胎。但在今年年初时,被爆出陈耀阳涉嫌在赤柱的住所威胁妻子李明慧,他被控一项刑事恐吓罪及一项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被告否认控罪。
此外李明慧当庭透露,事发后陈耀阳立即提出离婚并要求联系律师处理,目前离婚程序已移交家事法庭审理。今天(9月12日)该案子继续在东区裁判法院续审。
辩方进行中段陈辞,指李明慧的证供不可信,所谓遭被告威胁杀害她及弄伤她,纯属李片面之词,李的说法与其他证人(包括目击事发的外佣及到场调查的警员)的证供均有出入。
裁判官林子康裁定被告的刑事恐吓罪表证不成立,但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则表证成立。被告选择不自辩,亦不传召证人,林官押后案件至下周二(16日)裁决。
由于刑事恐吓罪表证不成立,被告陈燿阳(58岁)目前面对一项控罪,指他今年1月21日在赤柱赤柱村道50号某单位,袭击陈李明慧,对她造成身体伤害。
控方昨日完成举证,辩方今提出中段陈辞,质疑李明慧庭上证供不可信。辩方称,李供称当日被告在争执间持刀,从后将刀架在李的颈上,并在松手后致电某人,扬言要杀死李。
惟外佣Judith的证供指,她听到李呼救后即时赶往被告工作室,见到被告试图抢夺李的手机,被告放手后李即时离开,然后被告致电某人,Judith没有发现刀具。
辩方又指,李供称事后她向到场警员举报被告房间内有刀、药物及吸毒工具,但警员的记事簿内却没有相关记录。辩方直指李的证供与其他证人有出入;控方回应,李一度提醒外佣要小心有刀,若被告没有用刀,李不会这样提醒外佣。
林官听罢陈辞,裁定被告的刑事恐吓罪表证不成立,但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则表证成立。辩方指被告获悉权利后选择不自辩,并在结案陈辞中,进一步指李的动机是「不顾一切将被告置于不利处境」(she would do anything to put the defendant in a disadvantage position),而本案存有合理疑点,控方不能成功举证。案件押后至下周二裁决,被告续准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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