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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承诺投入的物品,撤场时能带走吗?
俗话说“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对住宅小区来说,也是“铁打的小区流水的物业”。物业公司更替时,常常会引发这样一个问题:物业公司在进驻小区时承诺投入的物品、设备,在撤出时能否一并带走?这些物品到底应该归谁所有?今天,我们就来详细解析这个困扰不少业主的问题。
一、从一场现实纠纷说起
某小区业委会与A物业公司合同到期后,选择了新的物业公司。在交接过程中,A物业试图搬走当年进驻时承诺投入的服务器、电脑、电动门等设备,遭到业主阻拦。物业公司认为这些都是自己出资购买的自然有权带走,而业主则认为这些是物业为小区服务的投入,理应留下。
这样的场景在全国各个小区物业更替时屡见不鲜。要理清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从法律和合同两个角度来分析。
二、法律如何规定?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交接有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向业主委员会移交下列资料和财物:①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②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③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④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同时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但是,对于物业公司自行投入的物品归属,法律没有直接规定,这就需要看物业服务合同中的具体约定。
三、关键看合同约定
物业服务合同是确定物品归属的关键依据。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 明确约定为“赠与”:如果合同中明确写明物业公司投入的物品“无偿赠与”或“永久归业主所有”,那么这些物品当然不能带走。
2. 约定为“投入”或“提供”:这类表述较为模糊,需要结合合同上下文和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来判断。法院往往会倾向于保护业主权益的解释。
3. 约定物业可带走:如果合同明确约定物业公司在撤离时可以带走某些物品,则遵从合同约定。
4. 完全没有约定:这是最常见也最容易产生纠纷的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四、没有约定时如何判断?
当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时,可以考虑以下原则:
1. 物品是否构成物业服务的组成部分。如果投入的物品已经成为物业服务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比如门禁系统、监控设备、服务器等,这些通常被视为物业服务的配套设施,应当留下。
2. 物品是否附着于建筑物。根据民法“附合”原则,如果物品已经附着于建筑物并成为其组成部分(如安装了中央空调、电动门等),所有权应当转移给建筑物所有人,即全体业主。
3. 投入成本是否已通过物业费回收。如果物业公司投入的成本已经在收取的物业费中得到补偿,那么这些物品理应归业主所有。实务中,法院有时会要求物业公司证明投入成本没有计入物业费成本核算,否则推定已通过物业费回收。
4. 交易习惯和诚信原则。根据诚信原则,物业公司当初为了获得服务合同而承诺的投入,通常被视为合同的一部分,业主选择该物业公司也是基于这些承诺,因此物业公司不应随意撤回这些投入。
五、常见物品归属分析
1.不可带走的物品:监控系统、门禁系统、服务器、道闸、电梯控制系统等已经成为小区基础设施的设备;物业管理用房中的固定设施。
2.可以带走的物品:物业公司自用的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等),除非合同明确约定这些将留给业主。
3.需要具体分析的物品:绿化植被、宣传栏、健身器材等,需要根据其是否固定安装、是否成为小区环境组成部分来判断。
六、给业主和业委会的建议
1. 合同约定越详细越好:在新签或续签物业合同时,明确列出物业公司承诺投入的物品清单,并约定这些物品的产权归属。这是避免日后纠纷的最佳方式。
2. 保留相关证据:保存好物业公司当初投标时的承诺文件、宣传资料、会议纪要等,这些在发生争议时都可以作为证据。
3. 依法依规交接:物业交接时,业委会应当邀请社区街道工作人员在场见证,必要时可以请律师指导,确保交接过程合法合规。
4. 友好协商解决:尽可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诉讼应该是最后的选择,因为诉讼成本高、耗时长,且可能影响小区正常管理。
七、给物业公司的建议
1. 明确合同条款:在签订合同时就明确哪些投入将来可以带走,哪些将留给业主,避免日后争议。
2. 区分投入性质:将营销性投入(为获得合同而投入)和运营性投入(为日常运营而投入)分开处理,前者通常被视为已消耗的销售成本,不应指望带走。
3. 诚信经营:建立良好的行业声誉比争一时之利更有价值,诚信的物业公司更容易获得市场的认可。
物业更替是小区治理中的常态,理顺物品归属问题既关乎业主权益,也关系到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通过合同明确约定、依法依规交接,才能实现物业更替的平稳过渡,最终实现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双赢。良好的小区治理需要业主、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共同努力,共建和谐社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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