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普通业主的六年抗争,一场围绕物业服务质量的拉锯战,最终在法庭上有了折中结局,却映射出中国社区治理的普遍困境。
因对物业服务不满,长沙市民黄先生从2018年开始拒绝交纳物业费。
2025年,物业公司将其告上法庭追讨欠款。雨花区法院近日作出判决:认定物业公司服务存在瑕疵,酌情判定黄先生按应交物业费85%的标准缴纳。
这场持续近六年的纠纷终于有了结果,但背后折射的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却远未解决。
01 服务打折,费用照收?
黄先生是雨花区某小区业主,房屋面积52.42平方米。按照该小区1.8元/月/平方米的收费标准,他六年欠缴物业服务费共计6724元。
物业公司将黄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全额支付欠款。面对指控,黄先生毫不避讳自己的拒交行为,并列出了物业公司的多项服务瑕疵。
他从安保不力说到消防隐患,从电梯故障频发谈到环境卫生糟糕,详细陈述了物业公司未履行到位的各项服务职责。
02 法院判决:各打五十大板
雨花区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了颇具意味的判决。
法院认为,黄先生作为小区业主享受了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应当支付物业费。
但鉴于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确实存在瑕疵,酌情判定黄先生按85%的标准交纳2018年8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5694元。
对于物业公司主张的违约金,法院明确不予支持,指出“该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存在一定的瑕疵,自身具有一定过错,其提供的服务还存在提升的空间”。
03 物业VS业主:难以调和的矛盾
此案揭示了当前物业管理中普遍存在的矛盾焦点。
服务质量与收费不匹配是首要问题。
业主支付了费用,却得不到相应品质的服务;物业公司则抱怨收费率低导致无法提供优质服务。
责任边界模糊同样引发争议。公共区域维护、安保责任、设施维修等服务的具体标准和质量要求往往没有明确量化指标。
沟通机制缺失使小事变大。业主缺乏有效渠道反映问题,物业公司则没有及时回应诉求,导致矛盾不断积累升级。
04 未来困境:老旧小区难题待解
随着时间推移,更多小区进入“中年期”,物业面临的问题将更加复杂。
设施设备老化带来的维修资金问题日益突出。电梯更换、管道维修、外墙翻新等都需要大量资金,如何筹集和使用这些资金容易引发争议。
物业服务标准缺失导致评价体系混乱。什么样的服务对应什么样的价格,缺乏客观评判标准,双方各执一词。
业主自治能力不足也是现实困境。业委会成立难、运作难,无法有效代表业主与物业公司进行平等对话和博弈。
法官在判决书中写道:
“物业服务是整体性、综合性的服务,也是一个连续性的、动态的过程。”
法院希望物业服务企业“尽可能地提高物业管理服务的水平,回应业主关切和需求,确保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与物业服务收费水平相匹配”。
雨花区法院的判决试图寻找一种平衡:既保护企业的基本收益权,又认可业主对服务质量的正当事宜。
黄先生一案虽已判决,但社区治理的难题仍待破解。建立双向沟通机制、明确服务标准、完善评价体系或许是打破这一僵局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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