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这位女老板是真敢砸钱!
看中已婚的男下属,直接甩出300万让对方离婚,转头就把人“娶”到身边当伴侣。
本以为钱能套牢爱情,没成想新鲜感一过,两人说散就散。
更绝的是,分手后女老板立马变脸,拿着转账记录把前任告上法庭,想要回那300万的“买夫费”。
一边是“为爱豪掷”的冲动,一边是“分手要钱”的现实,而这场金钱和婚姻产生的闹剧,到底谁占理?
朱某某,一位重庆当地颇有名气的女老板,此刻正死死盯着被告席上的陈某——那个她曾花300万,只为让其与丈夫离婚的女人。
朱某某心中委屈难平,觉得自己掏心掏肺拿出的这笔巨款,是被陈某“骗”走了。
如今自己和何某感情破裂,人财两空,这300万理应物归原主。
而被告陈某则神色镇定,面对朱某某的指控,心里满是愤怒。
她觉得自己本是婚姻的受害者,如今却被这个破坏自己家庭的女人告上法庭,实在荒谬。
事情得从几年前说起,朱某某经营着一家颇具规模的公司,每天在商场上杀伐决断,是旁人眼中雷厉风行的女强人。
何某,一个年轻的男子,入职了朱某某的公司。
两人因工作频繁接触,时间久了两人便产生了超出上下级的感情。
那时的何某,有着幸福美满的家庭,妻子陈某温柔贤淑,还育有一个可爱的女儿,一家三口生活平静而温馨。
但朱某某对何某的感情越来越浓烈,在她的追求下,何某没能守住婚姻的底线,两人开始了地下恋情,何某出轨了。
朱某某和何某正在热恋期间,他们不满足于这种偷偷摸摸的状态,开始盘算着各自离婚,然后光明正大的在一起。
可何某回到家,看着为家庭默默付出的妻子陈某,想到年幼的女儿,离婚的话几次到了嘴边,又被他咽了回去。
朱某某等不及了,她决定亲自出面解决这个“问题”。
她主动联系上了陈某,直白的表明了自己与何某的关系,并且直言想让陈某和何某离婚。
陈某听到这个消息,如遭雷击,怎么也想不到自己深爱的丈夫竟然背叛了自己。
但她还是强忍着内心的痛苦与愤怒,非常肯定的表示只要丈夫回心转意,她愿意原谅一切,维持这个家。
朱某某不达目的不罢休,见陈某态度坚决,她抛出了一个“诱人”的条件——给陈某300万,作为离婚补偿以及女儿的抚养费,希望陈某能放手。
对于普通家庭来说,300万无疑是一笔巨款,陈某陷入了两难的抉择。
一方面,她对丈夫的背叛痛心疾首,另一方面,这笔钱确实能给女儿未来的生活提供更好的生活。
经过心里拉扯,陈某最终还是答应了这个要求。
朱某某毫不犹豫,当场就给陈某转了200万,两人约定,等何某和陈某办理完离婚手续,剩下的100万会马上到账。
之后,何某和陈某办理了离婚登记,朱某某也信守承诺,将剩余的100万转给了陈某。
就这样,何某原本美满的家庭在金钱下变的支离破碎,朱某某以为自己终于能和心爱的人在一起了。
刚在一起的时候,朱某某和何某确实感情很好,几乎上形影不离,朱某某也觉得自己多年在商场拼搏,终于收获了爱情。
何某也在新恋情找到了恋爱的感觉,暂时忘却了离婚带来的愧疚和不安。
但好景不长,时间一久,生活中的问题也慢慢出来了。
朱某某习惯了掌控一切,在公司说一不二,回到家也不自觉地想要主导两人的生活。
而何某虽然在工作上对朱某某的能力十分钦佩,但在生活中,他渴望平等和尊重,不想一直处于被支配的地位。
于是,两人之间的争吵越来越多,从生活小事逐渐升级到对彼此性格、价值观的不满。
曾经的浓情蜜意渐渐消散,取而代之的是无尽的冷战和争吵。
这样的日子持续了一段时间后,朱某某彻底失望了,她意识到自己和何某并不合适,这段感情也走到了尽头。
此时的朱某某,看着这段失败的感情,越想越觉得自己亏大了,不仅感情没了,还白白花了300万。
于是,她想把这300万要回来。
朱某某一纸诉状,将何某和陈某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朱某某声称自己给陈某的300万属于赠与行为,而这种以金钱促成他人离婚的赠与,违背了公序良俗,理应无效,所以陈某必须返还这300万。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同了朱某某的部分观点。
法院认为,朱某某支付300万让陈某离婚的行为,确实违背了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和公序良俗。
于是,一审法院判决该赠与行为无效,陈某需要返还朱某某300万元。
拿到一审判决书时,朱某某心中暗自得意,觉得自己的钱终于有着落了。
可陈某这边却无法接受这个判决结果,她认为这300万并非单纯的赠与,而是朱某某和何某为了达到离婚目的,支付给自己的离婚补偿和女儿的抚养费,是自己应得的。
于是,陈某和何某果断提起了上诉,这起案件也因此进入了二审阶段。
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案件的细节和证据进行了更为深入的审查。
法官们仔细研究了朱某某、何某以及陈某之间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一系列证据。
他们发现,从这些证据来看,朱某某支付这300万的目的十分明确,就是为了让何某顺利离婚,和自己在一起,而并非简单的赠与行为。
而且,朱某某在支付这笔钱时,是完全自愿的,并且在支付完成后,她和何某也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
现在她因为和何某感情破裂,就想把钱要回去,这种行为本身就违背了诚信原则。
二审法院认为,朱某某当初是基于自己想要和何某结婚的不法动机,主动支付了这笔钱,如今又主张返还,实在有违公序良俗。
根据“因不法原因所为之给付不得请求返还”的法理,二审法院最终做出了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朱某某全部诉讼请求的决定。
这个判决意味着,朱某某花费300万“买离婚”,最后却竹篮打水一场空,不仅感情破裂,钱也没能要回来。
这场因婚外情引发的财产纠纷,终于结束了,但也给人们留下了问题。
在感情和金钱面前,究竟什么才是最珍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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