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绒制品信誉保证标志”是中国羽绒工业协会于1995年注册的证明商标,是优质羽绒、正品行货的凭证。不法分子利用缝制在一些未经检验、认证的家纺产品上,虚增质量等级,抬高商品价格,沦为牟利工具。9月2日上午,南通市中级法院就被告人林某等人假冒证明商标案二审委托通州湾示范区法院进行公开宣判,五名被告人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刑罚。这是该院审结的首例假冒证明商标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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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7日至2022年11月7日,被告人林某等人未经证明商标权利人授权、许可,在其生产、销售的羽绒被上缝制上述证明商标,共生产近1万条羽绒被,非法经营额达945万余元。经权利人鉴别,缝制在被子上的证明商标均未经授权生产、销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根据案件事实、情节,依法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到一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林某不服提起上诉。南通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公开宣判后,通州湾示范区法院邀请南通(家纺)快速维权中心及福建、浙江、安徽、河南等地区商会、家纺企业代表参加座谈会,共同商讨如何强化涉家纺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会上,刑庭(知产庭)庭长王冬详细介绍了近年来通州湾示范区法院审理涉家纺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整体情况、涉商标犯罪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法院落实最严格司法保护的相关举措,并希望各地商会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引导家纺企业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强化法治意识,诚信规范经营,共同促进家纺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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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证明商标的行为,本质上是行为人通过假冒证明商标使消费者对产品的质量或标准产生误认,从而获取商机和利益的一种“搭便车”行为。根据刑法、商标法的规定,任何未经许可,假冒他人证明商标的行为,不仅是对商标权利人的严重侵害,更是扰乱市场秩序、欺骗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如达到情节严重,将依法受到法律严惩。
编辑│中纺会浩浩
来源│网络
运营机构│杭州中纺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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