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信息网络犯罪高发多发,衍生大量上下游关联犯罪,这些关联犯罪又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和技术支撑,反向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多发的重要推手。其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成为数量最多、占比最大、性质最复杂的犯罪类型。
日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联合发布依法惩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及相关犯罪典型案例
福建法院两起案例入选
今天来看其中一起
案件详情
2020年12月至2021年8月
被告人张某某伙同
王某某、蔡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
在福建省晋江市东石镇开设“工作室”
开展QQ解封、APP注册、充值等业务
张某某等人明知“听闻”“炎对接群”
“老宋对接”“扫码解封”“沈锋对接”
“宝贝对接”“上耗对接”等QQ群的客户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仍为其解封已被封停的QQ账号
经查,张某某等人解封的QQ账号中
至少有79个QQ账号
被他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致68名被害人被诈骗1350余万元
案发后张某某退赃4000元
审理结果
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晋江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晋江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某结伙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3个以上对象提供网络技术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宣判后张某某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1.依法打击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互联网账号“解封”等技术支持帮助行为。一些不法分子将即时通讯软件用作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的通联工具,及时封禁违规违法账号是相关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落实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重要举措。不法分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互联网账号“解封”、虚假注册等技术支持帮助,为他人实施犯罪“输血供能”,形成黑灰犯罪产业链,助推信息网络犯罪高发多发,应依法打击,斩断犯罪链条。
2.依法严惩组织化、职业化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帮助的人员。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持续高发,组织化、职业化为此类犯罪提供“一对多”帮助的行为成为相对独立的犯罪环节,对于情节严重但尚不构成被帮助犯罪共犯的,依法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惩处,对及时斩断犯罪产业链,防止信息网络技术被滥用,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具有重要意义。
供稿:晋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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