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一线
9月11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贵阳云岩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款22万元。
邱某建(时任贵阳云岩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某虎(时任贵阳云岩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2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编号:贵银处罚〔2025〕 0008号)公示单位名称: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序号当事人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行政处罚内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计算)1贵阳云岩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银罚决字〔2025〕24号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罚款22万元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2025年8月28日三年2邱某建(时任贵阳云岩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贵银罚决字〔2025〕25号
对贵阳云岩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罚款1.2万元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2025年8月28日三年3刘某虎(时任贵阳云岩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贵银罚决字〔2025〕26号
对贵阳云岩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罚款1.2万元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2025年8月28日三年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