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药监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存在外购饮片行为,国药健康亳州药业有限公司被罚款3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782231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皖药监药处罚〔2024〕2-90号。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相关法律中明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未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除外。”
“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药品生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药品生产活动全面负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安徽省药监局决定对该公司处罚款30万元。
往期处罚记录显示,今年8月29日,该公司被16万元,处罚事由为:未经严格审核为业务员提供票据,业务员以国药健康亳州药业有限公司名义销售麸炒白术(批号230803)。
天眼查信息显示,国药健康亳州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恒商企业成员,位于安徽省亳州市,是一家以从事医药制造业为主的企业。该公司由亳州市恒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全资控股。
据官方信息信息披露,国药健康亳州药业有限公司系国家级、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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