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宣布,成绵高速公路、成都城北出口高速公路分别于今年9月4日24时、9月17日24时起停止收费。
曾为收费延期问题而发起行政诉讼的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告诉“法度law”:“我始终认为,成绵高速、成都城北出口高速停止收费,和我进行的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本身关系不大,行政诉讼只是让社会公众关注了这一长期被人为淡化处理的议题,让公众与舆论开始讨论收费道路经营权到期后如何善后的问题,这是全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尝试。”
据“新黄河”报道,成都城北出口高速公路(下称“城北高速”)在白鹤林与成绵高速公路(下称“成绵高速”)相接,全长15.15公里,是一条市域内高速公路。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曾于2022年12月9日公开回应称,城北高速收费期限自1998年12月2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成绵高速收费期限自1998年12月18日起,至2024年6月19日止。
去年八九月份,有网友咨询“城北高速、成绵高速收费先后到期后,收费权是否延期问题”。蜀道集团、四川成绵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回复称,成绵高速公路收费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4日,但未直接回应“收费权是否延期”的问题。
据报道,成都城北出口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四川成绵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均称,因国家近年来的免费政策,导致原收费起止时间没有达到法定收费年限,因此按规定重新核定了收费日期。
然而,成都市民胡磊经过检索,并未发现相关收费延期的具体信息,遂向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申请公开城北高速、成绵高速收费延长的批复文件等信息,被告知含涉密信息,不予公开。胡磊又向四川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行政复议也维持了不予公开的决定。
“收费标准与收费期限的依据是批复文件,如果批复文件不公开,公众就无法知晓收费期限延长的合法性基础,所谓的‘公开收费期限’也将沦为形式。”胡磊认为,涉案信息涉及社会重大公共利益,公开是保障公众知情权的必然要求。其将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四川省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责令省交通运输厅重新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今年7月2日,该案在成都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在是否公开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法院未当庭宣判。
9月4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关于成绵高速公路、成都城北出口高速公路收费到期有关事宜的通告》后,很多网友赞扬胡磊,认为其劳苦功高,但胡磊却认为此次公开的停止收费决定和他的行政诉讼案件并无太大关系。
9月9日,“法度law”对话了胡磊律师。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
对话律师
“法度law”:当时怎么关注到高速收费延期之事?为何决定起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府?
胡磊律师:这个也是来源于生活中无意的一次发现:2023年国庆后,偶然一次路过了涉事的高速公路路段,发现这段不到15公里的“城北出口高速公路”竟然收费8元,引发了我的好奇。
进一步查询资料后我发现,这条连接成都市与四川第二大经济核心城市绵阳的高速公路,收费期限本应在2024年9月就到期了,但是却默默延期收费,对于收费延期到了多久,网络上一直语焉不详。网络问政论坛上有市民提出了类似的提问,但没有具体的收费截止时间。
2023年10月,我专程去了一趟城北出口高速和成绵高速共线使用的“成都城北出口收费站”,查看现场公示牌后明确了两条高速分别延期到2025年9月4日和9月17日,但是现场公示仅列明了收费截止时间,未公示批复。
作为法律从业者,我认为交通行政部门依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作出的批复文件和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属于政府部门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然而相关信息却“密而不发”。于是我正式通过依申请公开的方式,要求交通部门公开相关收费信息。
“法度law”:通告发布后,很多人赞扬你,认为是你的功劳,但你为什么说此次停止收费决定和你的行政诉讼案件并无太大关系?
胡磊律师:我始终认为,成绵高速、成都城北出口高速停止收费,和我进行的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本身关系不大,行政诉讼只是让社会公众关注了这一长期被人为淡化处理的议题,让公众与舆论开始讨论收费道路经营权到期后如何善后的问题,这是全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尝试。
对于普通人来说,“民告官”是一件比较陌生的事情,长期以来也有“厌讼”的说法,但作为一名主要工作在刑事、行政诉讼领域的律师,工作中的大部分时间是与违法行为高强度对抗,涉及的部门利益、地方势力更大,而且最关键的是,我只是要求公开一份与几乎每一个人都有切身利益关系的收费批复文件,广大市民都是我的后台。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不是一句口号,而是明确的工作指南。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对两条高速公路停止收费,不是高速公路经营主体、高速公路使用人决定的,更不是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的“恩赐”,而是交通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确定的经营性道路收费标准,结合具体的客观条件作出的行政决定。
不可否认,收费延期前7月,因为我的行政诉讼,引起了公众对于收费公路经营权到期后如何继续妥善处理的讨论,这种讨论是社会舆论自发形成的,不应该归结于某个具体的个人或者单位,行政部门决策过程中听取民意、帮助制定政策文件,这是群众路线的基本要求。
“法度law”:目前行政诉讼案尚未宣判,你对案件后续进展有怎样的预期?
胡磊律师:行政诉讼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于行政机关以“国家秘密”为由驳回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的案件,审查标准较为宽松,即行政部门只要能够提供保密部门的定密文件,一般在不对国家秘密进行实体审查的情况下,就会认可涉及国家秘密的理由。
本案中,四川省政府、交通厅提供了相应的定密审批手续,虽然在定密程序上存在瑕疵,但我也认可其定密是真实的,所以行政诉讼本身胜诉的可能性不大。但我坚持认为,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立法宗旨上来说,高速公路收费批复显然和公众利益密切相关,即使存在定密情况,也应对非涉密部分进行处理,以“区分原则”对未涉密部分进行公开。
“法度law”:经历此事,你认为高速公路收费延期应该遵循怎样的合法程序?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流程和规范有什么建议?
胡磊律师:1995年左右,全国开始大规模修建收费高速公路,《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所以从今年开始,经营性公路收费路线陆续到期,收费高速公路的“善后”如何进行关系到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关注度自然就高。
从程序上,应该坚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收费细则,经营方综合核算收费成本,在续期收费过程中明确不盈利的原则,形成初步方案后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不走流于形式的听证,多听不同阶层的看法。
例如,成都机场高速公路今年12月26日就即将收费期满,如果没有意外,将和成绵高速一样停止收费,但有在机场工作的人员“要求”继续收费:因为一旦免费,早晚高峰将有更多通勤人群使用机场高速,造成道路拥堵、通行效率下降。道路使用关系到每一个人、每一天的生活,科学决策的前提是民主决策,平衡社会多元的利益诉求是确定收费公路延期工作的核心。
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就案件本身来说,希望行政部门能够准确理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立法宗旨与原意,重申“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常识,司法机关在使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驳回公开请求时能够做严格审查,防止“公开条例”变成“保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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