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王德峰教授曾讲过:“一个人若到了四十岁还不相信有‘命’的存在,那只能说明此人悟性尚浅。” 当“命”被视为一种真实且客观的因素时,哲学领域便衍生出了两种对“命”的不同解读学说——儒家命定论与宿命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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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命论秉持这样一种观点:万事万物的发展走向以及人生的种种际遇,皆被命运在冥冥之中预先设定好了。在这种理论框架下,个体的主观奋斗与努力无法对既定的命运轨迹产生丝毫改变,人们只能秉持“听天由命”的心态去面对生活。
《列子·力命》中记载了一则极具代表性的寓言故事:
力对命说道:“你的功劳怎么能和我相提并论呢?”命反问:“你对事物究竟有什么功劳,竟敢与我比较?”
力自信满满地说:“长寿与早夭、穷困与显达、尊重与下贱、贫苦与富裕,这些都是凭借我的力量所能达成的。”命运却不以为然:“彭祖的智慧并不比尧高,却能活到八百岁;颜渊的才能远超常人,却只活到了四十八岁。仲尼的仁德在各国诸侯中堪称翘楚,却被困在陈国与蔡国之间;殷纣王的行为恶劣程度远超微子、箕子、比干,却稳坐天子之位。季札在吴国没有一官半职,田恒却在齐国独揽大权。伯夷和叔齐在首阳山忍饥挨饿,季氏却比柳下惠富裕得多。如果真如你所说,一切都是你的力量所能决定的,那为何要让坏人长寿、好人早夭,让圣人穷困、贼人显达,让贤人低贱、愚人尊贵,让善人贫苦、恶人富有呢?”
力争辩道:“如果真像你所说的那样,我对事物根本没有功劳,而事物的实际状况就是如此,这难道是你刻意操控的结果吗?”命回答:“既然称之为命运,又何来操控之人呢?我只不过是对顺利的事情稍加推动,对曲折的事情顺其自然罢了。一切人和事物的长寿与早夭、穷困与显达、尊贵与低贱、富裕与贫苦,都是自身造就的,我又怎能知晓呢?我又怎能知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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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人生毫无意义,且被“命”的枷锁紧紧束缚,那么人活着的意义又何在呢?
与之不同的是,儒家命定论既承认存在一些非人力所能完全掌控的客观限制因素,也就是所谓的“命”,但更着重强调人应当通过道德实践与不懈的主观努力去“尽人事以听天命”,从而赋予成就自我的价值,而非消极被动地屈从于命运。
儒家命定论认为,“命”指的是人在自然、社会规律的影响下,所面临的一些无法完全掌控的客观境遇,主要涵盖以下三类:自然之命、时势之命、道德天命。
自然之命:诸如生死、寿夭、先天禀赋等,都受到先天客观自然规律的制约。
子夏曾说:“死生有命,富贵在天。”(《论语·颜渊》)命定论承认“命”的存在,认为人从出生那一刻起,就受到出身、机遇等非人力因素的左右。就像如今我们进行的先天智力测验、中医的先天体质学说,以及DNA序列所呈现出的先天差异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这个观点的合理性。
法国哲学家让 - 保罗·萨特曾说:“存在先于本质。”人并非按照预先设定好的本质或目的被创造出来的,而是首先以“存在”的形式出现在世界上,随后通过自由的选择和积极的行动,逐步塑造和定义自身的本质。
既然命定论承认“命”的存在,那么“命”是否就可以被推算呢?孔子对于占卜算命又有着怎样的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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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曾说:“假我数年,五十以学《易》,可以无大过矣。”(《论语·述而》)《史记·孔子世家》也记载:“孔子晚而喜《易》,序彖、系、象、说卦、文言。读《易》,韦编三绝。假我数年,若是,我于《易》则彬彬矣。”相传《易传》十翼便是孔子所作。
子曰:“南人有言曰:人而无恒不可以作巫医。善夫!”不恒其德,或承之羞。子曰:“不占而已矣。”(《论语·子路》)孔子说:“南方人有句话说:人如果没有恒心,就不可以做巫医。这话说得真好哇!”《周易·雷风恒卦》中提到:“不能长期坚持自己的德行,有时就要遭受羞辱。”孔子接着说:“这句话的意思就是告诉那些没有恒心的人,就不要去占卦了。”
孔子教导弟子要“敬鬼神而远之”,但他自己对卜筮之术却颇为痴迷。他认为占卜是真实有效的,不过前提是要心怀敬畏。目前,我们能看到的关于孔子占卦的文献共有四则:《孔子家语·好生》中的贲卦之占、《易纬·乾凿度》中的旅卦之占、《论衡·卜筮》中的鼎卦之占、《史记正义》引《中备》中的大畜卦之占。
时势之命:时代环境、社会条件等会对人产生客观的约束。
比如孔子周游列国,四处宣扬自己的学说,却始终未能成功推行其道。他感叹道:“君子之仕也,行其义也。道之不行,已知之矣。”(《论语·微子篇》)然而,他依然坚持“知其不可而为之”(《论语·宪问》),承认时势的限制,但却从未放弃自己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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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说“五十而知天命”,“知命”并非是“认命”,而是在认清客观限制之后,更加坚定地去践行自己的道德理想。即便知道理想可能因为“命”的因素而无法完全实现,但依然坚持“仁”“礼”的实践,这正是人的价值所在。
道德天命:孟子将“命”与“义”紧密结合,提出了“正命”的概念。在他看来,符合道德的人生才是“正命”,而违背道德而死去的人,都不属于“正命”。
孟子曰:“莫非命也,顺受其正。是故知命者不立乎岩墙之下。 尽道而死者,正命也;桎梏死者,非正命也。”(《孟子·尽心章句上》)例如《金瓶梅词话》第五十七回中,西门庆说:“却不道天地尚有阴阳,男女自然配合。今生偷情的、苟合的,都是前生分定,姻缘簿上注名,今生了还。难道是生剌剌胡搊、乱扯歪斯缠做的?咱闻那佛祖西天,也只不过要黄金铺地;阴司十殿,也要些楮镪营求。咱只消尽这家私广为善事,就使强奸了嫦娥,和奸了织女,拐了许飞琼,盗了西王母的女儿,也不灭我泼天富贵!”然而,即便西门庆的八字再好,自寻死路的行为也必然导致他纵欲过度,最终一命呜呼。
孟子曰:“求则得之,舍则失之,是求有益于得也,求在我者也。求之有道,得之有命,是求无益于得也,求在外者也。”(《孟子·尽心章句上》)孟子认为,人生有两种追求。其中,仁义礼智信存在于我们自身之中,只要我们努力去追求,就能够获得,这是“求在我者”。而富贵存在于我们自身之外,虽然也可以去追求,但会受到天道的限制,能否得到还要听从命运的安排,这是“求在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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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者是真正值得我们追求的,可以看作是“性”;后者则不应刻意去追求,可以看作是“命”。人应该专注于追求仁义礼智信,通过“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过程,不断践行道德,从而实现自我提升,而不是纠结于命中注定是否会有富贵。
孔子曰:“君子固穷,小人穷斯滥矣。”(《论语·卫灵公》)“命”只能限制我们外在的境遇,却无法限制我们的道德选择。孔子提出知命行道,即便身处困境,人依然可以选择“仁”“义”,这种自主选择才是人生的核心所在。
孟子曰:“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夭寿不二,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孟子·尽心上》)立命,就是指人通过道德修养来确立自己的人生方向,从而主动应对命运,实现自我完善。其核心在于通过修身养性来回应外在的必然性,追求具有道德属性的“正命”。宋代张载提出的“为生民立命”说,更是将这一理念进一步拓展到了社会责任层面,成为儒家修身理论以及中华文化精神的重要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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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曰:“大天而思之,孰与物畜而制之?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荀子·天论》)荀子进一步认为,人可以通过不断地实践和学习,来改造自然的先天约束,从而实现“制天命而用之”,突破“命”的限制。
综上所述,儒家命定论虽然承认先天存在“命”,但并不认为人应该被命所完全支配。相反,它强调在命的限制中,人可以通过后天不断的学习和实践,赋予自身自主的价值。它承认“命”中的生死、时势等客观限制,但坚信人的道德选择、人格完善以及理想践行是自主可控的。
“命”或许能够决定一个人能否成功,是否会拥有富贵,但却无法决定一个人的操守。一个人是否要做个好人,是否要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这些都不是“命”所能决定的。
命定论所倡导的“尽人事听天命”的态度,既避免了盲目乐观,忽视先天客观限制的“命”,也避免了消极悲观,因命运而放弃主观努力。“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礼记·大学》),通过后天不断的学习和自我充实,最终将人生价值牢牢锚定在人的道德自觉之上,实现自我的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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