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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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文章写到,民事案件再审超期,如果存在法律规定的四种特殊情形,仍可申请再审。
那么,如果不符合这些特殊情形,如何推动法院启动内部监督呢?
通过 “法院内部监督” 是指,再审超期的,请求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或其上级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这一路径无需当事人自行申请再审,而是依赖法院对生效裁判的 “自我纠错”,不受六个月期限限制。
(一)法律依据:法院依职权再审的规则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明确了法院内部监督的两种方式:
1.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若审判委员会讨论后认为原裁判存在错误(如事实认定严重偏差、法律适用错误),将裁定再审。
实务中,当事人需向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提交《再审监督申请书》,并附详细证据材料,说明原裁判的错误之处 —— 法院收到材料后,由院长指定人员审查,若确有错误线索,将启动内部讨论程序。
2.上级法院提审或指令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法院的生效裁判,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生效裁判,“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例如,某基层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存在明显法律适用错误,当事人向中级法院(上级法院)反映后,中级法院经审查认为原裁判确有错误,可直接提审该案,或指令基层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 这一过程无需当事人满足 “六个月期限”,仅需证明原裁判存在 “确有错误” 的情形。
(二)实务要点:如何推动法院启动内部监督?
法院依职权再审的启动门槛较高,需当事人提供 “原裁判确有错误” 的初步证据,而非单纯主张 “不服判决”。实践中,可从以下角度准备材料:
1.法律适用错误:指出原裁判适用的法律条文与案件事实不匹配,或违反法律基本原则(如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2.事实认定错误:提供原审未采信但能证明事实真相的证据(即便该证据未达到 “新证据” 标准),或指出原审对关键事实的认定存在逻辑矛盾;
3.程序违法:如原审存在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回避程序违法、审判组织组成不合法等情形,这些程序问题可能间接导致实体裁判错误。
周军律师提醒,法院内部监督属于 “依职权启动”,无明确期限限制,但审查周期可能较长(数月至数年不等),当事人需保持耐心并积极配合法院调查。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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