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山西晚报·山河+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即日起到12日,我省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中小学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服务性收费包括伙食费(学校自主经营食堂)、课后服务费、补办证卡工本费和公共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包括教材费、教辅材料费、作业本费、伙食费(承包委托经营食堂或选择校外供餐单位供餐的)、校服费、公寓用品费、校车费、研学实践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费。
中小学按照国家和我省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中小学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学校应当以书面或其他可追溯形式征求学生家长意愿并做好存档工作。严禁学校和教师以家长委员会的名义组织收费、摊派或捐资。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收取。同时,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学校应及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接受家长监督。
意见建议反馈渠道为,电子邮箱:sxsfgwsfc@ 163.com;纸质邮件:山西省太原市滨河西路焦煤双创基地A座,山西省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处。
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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