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生态环境法典法律责任专题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海淀校区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政法大学主办,武汉大学法治战略研究中心协办。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临萍出席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主任黄海华、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吴兆祥、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副司长王炜出席并作相关交流。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部、司法部的相关领导、专家,以及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清华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单位专家学者共计30余名参加本次会议。副校长卢春龙主持开幕式。
马怀德致开幕辞 摄影 卢云开
马怀德在开幕致辞中指出,中国政法大学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设在高校的第一个立法联系点,积极参加法典起草、立法调研等相关工作,为法典的编纂贡献了法大力量。法典草案汇集并整合了现行法律法规,体现出高度的系统性和整体性;法律责任编是法典的“压舱石”,其设计直接决定法典的权威性与实施效能。他表示,法典的编纂既要有理论高度又要有可操作性,既要坚持总体性、前瞻性设计,又要兼顾可操作性和分步实施的现实路径。希望会议本着求真务实、开放包容的态度,集结理论与实务智慧,形成具有原创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与条文建议,为生态环境法典法律责任编的高质量完成贡献力量。
生态环境法典法律责任专题研讨会在京召开 摄影 卢云开
会议聚焦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中法律责任部分的突出议题,分两个单元进行交流。第一单元围绕生态环境法典中统一设置民事、行政、刑事等责任,以及按日计罚相关问题展开,由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副所长、武汉大学法治战略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陈海嵩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党委书记李洪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院长龙卫球;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宋华琳;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雷磊;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梁;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副司长王炜等专家分别发言。与会者一致认为,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法律责任与附则编独具特色,篇章结构合理,内容重点突出,应予充分肯定;在生态环境法典中统一规定民事、行政、刑事等责任很有必要,体现法典编纂的系统性、整体性,同时也存在相应的难度和挑战,需要遵循既有的法治原则,处理好不同类别责任之间的相互关系与相互衔接。按日计罚的设定和实施,需要处理好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和防止权力滥用的平衡,是否设定上限需进一步深入研究,可以考虑设置相应的程序环节,做到精准、有效、合理。
第二单元围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免责事由、从轻减轻处罚情形和法律责任类型等相关问题展开,由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民法研究室主任谢鸿飞;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赵鹏;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李艳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代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谭冰霖;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曹鎏;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拥军等专家分别发言。与会者认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的规定需要妥善处理好与民法典的关系,充分体现生态环境司法预防性、恢复性、公益性、多元性的特征;生态环境法典中需要通过合适方式对监察责任加以规定;各类责任的免责事由可以考虑更为丰富的因素等。
据悉,今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前已进入法典编纂的关键阶段。本次研讨会致力于为“打造一部具有国际引领性、彰显大国风范的生态环境法典”立法目标提供支撑。与会专家普遍认为,本次法律责任专题研讨会规格高、内容实、成果广,充分体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将为进一步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提供了扎实的学理依据和智识贡献。
内容来源 | 中国政法大学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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