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只能奔波于交警部门、保险公司、法院之间,费时又费力。如今,启东法院依托综治中心平台,入驻启东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区一中队,当事人不用打官司就能解决问题,既为群众提供了便捷高效的解纷渠道,又实现了矛盾纠纷的实质解决。
从心存顾虑到信赖
一场“敢承诺,能做到”的完美兑现
2025年8月11日,赵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范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致范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赵某负本起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为高效推进纠纷化解,城区一中队副队长徐夏威迅速依托综治中心平台,将案件委托至法院入驻调解室,并与常驻法官助理陆天娣启动联动调解。经多轮沟通,赵某同意赔偿范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及营养费,但因自身生活拮据、收入不稳定,提出降低赔偿金额并给予一定筹款期限的诉求。范某则心存顾虑:自己家庭状况本就不乐观,此次意外导致其长期无法正常工作,若同意让步,赵某后续拒不履行赔偿义务该怎么办?
针对双方的核心矛盾点,徐夏威与陆天娣分工协作、精准发力。徐夏威从情理角度出发,耐心倾听双方诉求,疏导情绪,引导二人充分体谅彼此的实际困难,协助敲定合理的调解金额,并反复与赵某确认赔偿时间及履约承诺;陆天娣则聚焦专业法律支撑,围绕事故责任认定、赔偿标准核算及违约法律后果等关键问题,为双方提供清晰、精准的法律指引。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在大家的见证下,赵某将3万元如数交给了范某。
从愤怒到谅解
一次“春风化语自言和”的圆满结局
“没想到不用打官司,这么快就拿到了赔偿,谢谢你们”!蔡某在调解结束后不禁赞叹。
年近八旬的蔡某驾驶二轮电动车与未满18周岁驾驶二轮电动车的陈某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蔡某右手手臂骨折,腕部擦伤,住院花费近三万,但双方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矛盾升级。
为实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的调解目标,城区一中队民警蔡申华主动将案件委托至入驻调解室,与法官助理陆思妍携手开展联合调解。调解伊始,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争执不下,现场氛围剑拔弩张。见状,蔡申华与陆思妍首先耐心安抚双方情绪,认真倾听各自诉求,待双方冷静后,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与交通安全法双重维度展开普法宣讲,引导二人清晰认知自身在事件中的过错及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为进一步助其理性看待纠纷,二人还结合法院过往同类生效判例进行对照分析,用真实案例为双方预判处理结果、权衡利弊提供参考。最终,在专业引导与情感疏导下,双方逐渐放下对立情绪,秉持“退一步海阔天空”的包容态度各让一步,达成一致协议。
下一步,启东法院将持续推动“法院+综治+N”的协同机制,用真心化解矛盾,努力实现“只进一扇门”的一站式调处,让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止于诉前”。
▌来源:立案庭 凌斐颖
▌责编:政治部 徐越 胡丹
▌审核:季洪涛
▌终审:沈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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