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晚间,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央商场)
发布公告称
其收到徐州仲裁委员会的仲裁通知书。
这起纠纷源于其徐州门店的租赁合同问题,涉案金额高达519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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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详情
公告显示,此次仲裁申请由徐州和瑞华物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提起,涉及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
纠纷起源于2018年9月10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及后续补充协议。根据约定,中央商场承租了位于徐州市大同街125号地下一层和地上一至七层及塔楼物业,租期长达20年。
2022年和2023年,双方又签订了两份补充协议,对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作出了调整与优惠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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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指控
根据协议,租金需要“先付后用”,按季度支付。
然而,中央商场被指未能在2025年6月3日前支付当期季度租金,也未按补充协议要求于2025年6月17日前付清历史欠款160万元,同时还未能支付部分楼层的收益分成。
多次催收未果后,徐州和瑞华指出中央商场已构成严重违约,此前享受的租金优惠自动取消,租金标准恢复至原补充协议水平。
经核算,截至2025年9月17日,中央商场欠付租金总额为519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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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困境
这场仲裁纠纷正值中央商场经营持续面临压力之际。
据中央商场近期发布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1.68亿元,同比下降11.9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上年同期的盈利953.45万元转为亏损876.74万元,同比大幅下滑191.95%。
公司解释称,业绩下滑主要受传统商超渠道消费下滑影响,百货零售销售下降,以及地产板块结转收入较同期减少。
从地区表现来看,中央商场在江苏、河南、山东的营业收入同比分别减少14.04%、13.80%、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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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背景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始建于1936年,是当时“实业救国”大潮中南京第一家大型综合商场。
由张静江、曾养甫、茅以升等社会名流和爱国之士,以“抵制日货、弘扬国货、振兴民族商业”为宗旨而创立。
1993年,中央商场成为江苏省首家法人股上市公司;2000年在上交所正式上市交易;2005年,雨润集团入主南京中商,成为第一大股东。
如今,集团在江苏、安徽、河南、山东、湖北等地发展了18家分店,在营门店总经营面积超75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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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强调,本次仲裁尚未正式开庭审理,租赁款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尚不确定。
资本市场方面,中央商场的股价持续震荡。9月5日,中央商场报收3.69元,跌1.34%。
这家有着近90年历史的民族商业企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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