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9月9日,据国家网络安全通报中心消息,公安网安部门依法查处迪奥(上海)公司未依法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案。属地公安机关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对迪奥(上海)公司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不少人有疑问:如果因个人信息泄露造成损失,能否向迪奥(上海)公司索赔?北京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陈凯律师表示,用户有权进行索赔,个人信息一旦发生泄露,用户无需证明迪奥有错,而是应由迪奥自证清白,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充分的保护义务且没有过错。鉴于公安机关已经认定其违法并作出行政处罚,迪奥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用户在诉讼中处于非常有利的地位。
国家网络安全通报中心消息称,今年5月,多家媒体报道法国时尚消费品牌迪奥发生数据泄露事件,中国大陆地区用户也陆续收到迪奥官方警示短信。对此,公安网安部门组织对迪奥(上海)公司依法开展行政调查。经查,迪奥(上海)公司存在三项违法事实:一是未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或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违规向法国迪奥总部传输用户个人信息。二是向法国迪奥总部提供用户个人信息前,未向用户充分告知其个人信息境外接收方的处理方式,未取得用户“单独同意”。三是未对收集的个人信息采取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属地公安机关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对迪奥(上海)公司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上述消息中指出迪奥(上海)公司存在三项违法事实。具体来说,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用户能否提起民事索赔?对此,陈凯律师表示,迪奥此次被处罚,清晰地揭示了其在数据处理全链条中的三个漏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规定,从“出境的合法性基础”到“前端的用户授权”,再到“底层的技术保障”,迪奥在三个关键环节上都出现了违法行为,最终导致了用户个人信息泄露的结果,因此受到行政处罚。
陈凯律师认为,《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9条明确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鉴于公安机关已经认定迪奥违法并作出行政处罚,迪奥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用户在诉讼中处于非常有利的地位。
用户如何主张损失?陈凯认为,司法实践中,因个人信息泄露造成精神损害和实际财产损失的举证确实困难,但近年来已有突破。用户可以从以下角度主张损失:实际财产损失方面, 包括为防范诈骗而更换手机号、邮箱的费用;购买付费的安全软件、会员服务的费用,合理的律师费、公证费等维权费用。关键是保留所有费用支出的票据和记录,并能清晰说明这些支出与信息泄露事件之间的因果关系。实践中已有法院支持将合理的维权费用计入损失。精神损害方面,关键是举证有些困难,但可以通过报警记录、骚扰电话/短信截图、心理咨询缴费单据等作为辅助证据。另外可将维权成本明确列为诉讼请求,司法实践中,法院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合理性,判决由败诉方承担原告合理的维权成本。
陈凯律师说,当个人信息泄露行为情节严重,不再仅仅是行政违法和民事侵权,而是可能构成犯罪,就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来规制。是否构成此罪,关键在于是否达到 “情节严重” 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信息类型与数量、违法所得数、行为与后果等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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