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治日报”报道,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老年消费者被诱导“投资”美发店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所谓《合作协议书》,并责令美发店返还老人2.3万元,依法维护了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6月,70岁的李奶奶听说家门口的美发店正在做活动,会员及家属可免费参与拍照和抽奖,便带着小孙子前去体验。店员热情地为她整理发型、化妆拍照。但在等待取照片期间,工作人员将她带到二楼,声称“领照片需先充值”,并可以参加抽奖,充值金额日后也可用于消费。
李奶奶回忆,当时好几名员工围着她“诉苦”,说充值可以帮助他们“提升业绩改善生活”。她一时心软,加上已接受服务不好意思拒绝,便先充值了8000元。
随后,店员拿出一份所谓“充值凭据”的纸质合同要求签字。李奶奶签字后,对方立即改口称这是一份《合作协议书》,声称她已成为门店“合伙人”,需支付合作费5.1万元。根据协议,乙方(李奶奶)支付费用后,可获5000元现金券,介绍客户消费还可参与分红。
李奶奶表示,自己年纪大、视力差,根本没看清合同内容,在多人围拢、半推半就的情形下,又被迫分数次刷卡支付了2.3万元。几天后,她领到店家声称赠送的电视机、玩具等礼品。
她原期待几天后就能拿到3000元分红,但店家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最终,李奶奶只好将实情告知儿媳。多次沟通退款无果后,她们决定向法院起诉,以“重大误解”为由请求撤销合同并退款。
昆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合作协议书》虽成立但并未生效,因美发店未签字,所盖印章也非公章,对李奶奶不产生法律约束力。法院指出,美发店作为格式合同提供方,未对条款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应承担相应不利后果。此外,法官认定李奶奶除第一笔8000元属预付费充值外,后续款项均是在被诱导情况下支付,不属于真实意思表示。
法院还认定,李奶奶在2024年9月与美发店协商退款时才应当知晓权利受损,起诉未超法定期限。最终判决撤销协议,美发店返还2.3万元。所赠礼品视为赠与,无需返还。
本案主审法官、昆山法院民二庭许廷廷提醒,预付费消费存在一定风险,尤其是老年人应提高警惕:涉及签合同、大额支付时,务必逐条确认条款内容,警惕“投资”“入股”“分成”等非消费型宣传,不轻信口头承诺。必要时及时与子女沟通,一旦发现权益受损,应第一时间举报、报警或寻求司法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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