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对技术民族主义和国家安全理论相关文献的分析,从国家安全角度出发,揭示关键核心技术与国家安全竞争的内在关系。面对当前大国技术竞争的激烈态势,如何在可预期的时间内扭转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构建新形势下竞争合作的组合策略以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是新时代亟须深入研讨的重大课题。
基于中美科技竞争高度聚焦的、能够塑造未来经济与安全格局的关键技术领域,界定国家层面关键核心技术的主要内涵、技术结构和判断模型;运用案例分析、理论建模等方法,分析中美部分关键核心技术的发展现状、核心问题及发展策略;在此基础上,提出关键核心技术的4种划分类型,构建关键核心技术影响国家安全的数理模型,并提炼出基于“技术应用扩散机制”和“国家制度约束机制”的“国家技术竞合三阶段理论”等,以期推动更深一步的学术对话。
研究提出制定面向2035年和2050年基于科技自立自强的国家安全发展战略,实施基础科学研究计划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行动,在细分技术领域采取差异化竞争合作策略等措施,最终实现国家安全与高质量发展的协同共进。
2022年8月,美国正式签署《芯片与科学法案》;同年10月,再次修订了先进计算芯片和半导体制造设备两项出口管制新规,此为10年来最系统全面的管制措施。其不仅导致全球半导体产业链重组,也加剧了国际技术竞争的激烈程度。美国在和日本、韩国、中国台湾地区组成“芯片四方联盟”后,又与荷兰等国家就光刻机出口事宜展开谈判并签署协议。
近期,美国更是对中国实施了一系列科技限制措施:①加强对AI芯片的出口限制。自2025年4月起,美国政府要求英特尔对总DRAM带宽达每秒1 400吉字节及以上的高性能AI处理器实施出口许可证制度。超威半导体(AMD)的MI308等部分面向中国市场的芯片产品,也因新规受到限制。此外,美国商务部进一步收紧了对英伟达H20 AI芯片向中国出口的限制,即便该芯片是专为满足美国性能门槛而特意开发的。②制裁中国的AI初创企业。美国政府正考虑对DeepSeek实施严厉制裁,包括禁止其购买美国技术,甚至可能限制美国用户获取DeepSeek的服务。同时,美国众议院中国问题特别委员会已对英伟达展开调查,试图查明其芯片是否通过亚洲其他国家间接流入DeepSeek公司,从而规避美国的出口限制。③发布高科技投资限制新规。2024年10月28日,美国政府发布《对华高科技领域投资限制新规》,并于2025年1月2日正式生效。该规定限制美国企业及个人在半导体、量子信息技术及人工智能领域与中国开展特定交易活动,包括禁止开展或要求通报涉及先进集成电路设计或制造等的交易,并限制收购、成立合资企业等行为。④更新半导体出口管制措施。2024年12月2日,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发布新规,更新了先进计算和半导体制造物项的出口管制措施:将14家中国实体和2家新加坡实体列入“实体清单”;管制采用“16nm/14nm节点”及以下工艺,或非平面晶体管架构生产的逻辑集成电路;同时,加强对代工厂的尽职调查,防止半导体产品流向中国。这些措施均为确保战略产业安全和国家总体安全。
2022年10月12日,美国政府发布National Security Strategy,强调了国家安全战略的两个优先事项:一是大国竞争;二是跨国挑战(包括应对气候变化、粮食短缺、传染病、恐怖主义等)。美国国家安全顾问杰克·沙利文在记者简报会上表示,即使有俄乌冲突,美国政府仍评估中国是更为关键的挑战,并强调“未来十年将是决定性的十年”。美国明确以“加强国内投资(Invest)、构建国际联盟(Align)和开展负责任竞争(Competeresponsibly)”的方式,推进大国竞争。
进入特朗普执政2.0阶段,其科技发展思路仍延续调整与拓展美国技术主导权竞争策略的路径。2025年1月23日,特朗普签署行政命令,宣布重组“总统科学技术顾问委员会”,要求该委员会为美国强化在科学与技术领域的国际领导地位制定方略,以实现并巩固美国在全球科技领域的绝对主导地位。
人工智能、量子科技、先进生物技术和核能技术是特朗普执政2.0阶段锁定的核心技术领域。2025年1月22日,特朗普宣布与OpenAI、甲骨文、软银合作推出“星际之门”计划;1月23日,签署“加强美国人工智能领导力”的行政令;4月9日,美国共和党参议员推出《国防量子加速法案》《近期应用量子沙盒法案》和《推进量子制造法案》;5月23日,签署“为国家安全部署先进核反应堆技术”的行政令。这些举措共同表明,美国围绕无尽前沿变革性技术主导权的安全竞争博弈升级。
总体而言,中美科技竞争高度聚焦于对未来经济与安全格局具有塑造作用的五大关键技术领域:一是“半导体”领域,争夺芯片设计、极紫外(EUV)光刻等先进制程制造及设备材料全产业链的主导权;二是“人工智能”领域,聚焦基础算法突破、大规模军事与商业应用拓展、全球技术标准及伦理规则制定权争夺;三是“量子计算”领域,抢占硬件与算法的领先地位,其突破可能颠覆密码学与复杂系统模拟;四是“生物科技”领域,涵盖基因编辑、合成生物学及生物医药创新,涉及生命科学前沿探索与生物安全;五是“清洁能源”领域,围绕下一代电池技术、光伏转换效率提升、氢能开发及关键矿物供应链控制权展开,决定绿色转型领导权的归属。这些领域的竞争,既是“技术主导权”的较量,也直接关系未来产业标准制定、国家安全体系构建与全球规则塑造能力,深刻影响着国际权力格局。
全球体系正加速重构,呈现技术、产业与规则日趋分离的特征,安全逻辑凌驾于效率原则与经济全球化逻辑。
国家安全是21世纪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基石,事关中国式现代化事业能否顺利推进。党的二十大历史性地将国家安全提升至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并以专章形式围绕“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主题,进行系统论述、部署和推进。
维护国家安全的三大支柱为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科技实力,其中关键核心技术是科技实力的支撑。只有把关键核心技术掌握在自己手中,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国防安全和其他领域安全。面向2035年科技强国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坚定战略自信、持续推进创新、筑牢国家安全屏障,是我国和平发展的重要战略路径。
面对日益复杂的国际技术竞争态势,如何从国家安全维度界定关键核心技术的内涵与结构?如何从理论上厘清关键核心技术与国家安全的关系?如何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在可预期的时间内扭转“卡脖子”困境?如何构建新形势下竞争合作的组合策略?这些均是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关乎安全与发展的重大课题。
既有涉及国家安全的研究多聚焦于政治、军事、经济等领域,学界习惯沿用“守成国”(Established Power)与“新兴国”(Rising Power)的概念框架,将国家安全问题置于“权力转移”进程的利益博弈模型中分析。然而,随着中美关系的迭代和互动影响,当前“权力转移”现象相较于历史上通过战争实现的同类进程,在冲突形态、竞合关系、产业关联、交互密度、复杂程度及路径选择上都呈现显著差异。现代“守成国”与“新兴国”的关系更具复杂性——既非完全对抗,也非单向妥协,而是“竞合并存”的动态平衡。特别是在量子科技、人工智能、先进生物技术和新能源技术发生深刻变革的当下,厘清技术发展,尤其是关键核心技术与国家安全的本质关系,从关键核心技术的生成模型、结构差距和互动关系等维度,揭示技术发展规律对大国竞合关系演变的影响,进而解析由此引发的国家安全问题,是兼具理论深度与政策价值的重要研究切入点。
1 文献回顾
Robert Reich在《技术民族主义的兴起》中首次提出“技术民族主义”概念,并将其与国家安全关联,基于20世纪80年代美日经济竞争的背景,强调美国应采取强硬措施维护本国技术主导权。他认为,技术不仅是经济竞争的基石,更是“国家安全的保障”,主张通过政府干预防止关键技术外流。这一研究为理解国家在技术竞争中的行为逻辑提供了“初步理论框架”。Paul Stoneman进一步阐释了技术民族主义,将其定义为“将技术创新直接与国家安全政策和经济发展相关联的意识形态”。他指出,技术本土化是国家实现富强的“基本条件”,政府应通过补贴和保护主义政策培育本土技术能力。这一理论为后发国家的技术追赶提供了“政策依据”,但也隐含了封闭排外的潜在风险。日本学者Atsushi Yamada提出二分法,将技术民族主义划分为“传统”与“新型”两种模式:传统模式主要依赖“国家政治干预”,具有逆全球化特征;而新型模式则主张在全球化框架下通过技术交流和创新构建全球技术循环体系。
中国学者更多从实践维度出发,聚焦美国等发达国家“技术霸权主义”的本质,主张通过自主创新实现突破。例如:余南平和戢仕铭以半导体产业链为案例,分析了技术民族主义对全球价值链的影响;陈光结合中美半导体产业发展,分析了关键核心技术国家竞争的现状与未来趋势;周一帆则针对国家安全例外条款下的科技竞争规则展开研究。技术民族主义的兴起对全球创新网络构成了系统性挑战,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全球创新网络的割裂、安全概念的泛化,以及创新效率的损失。其中,安全概念的泛化在中美关系研究中备受关注。周一帆指出,美国国家安全措施呈现“泛化”“扩张化”和“自由化”趋势。然而,并非所有“泛化”的安全考量均真实反映现实的大国关系。如何在技术民族主义与技术国际主义的张力下保持科技竞争与国家安全的平衡,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命题。关键核心技术如何构成国家安全的重要因素与核心变量?基于核心技术突破,如何更有效地维护国家安全?这些问题在学理探索与政策实践层面均具有研究价值。
2 基于国家安全的关键核心技术结构与模型
关键核心技术是指在技术与生产系统中发挥关键或核心作用的要素和环节。本文主要基于国家层面探讨关键核心技术相关的国家安全问题。在国家层面,关键核心技术可被界定为:对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政治制度稳定、社会秩序安全、经济体系自主可控及应对各类内外安全威胁具有不可替代的基础性、决定性作用,一旦缺失或受制于人将直接削弱国家防御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发展主动权的技术集合。
学术界近期愈发关注关键核心技术引发的国家安全问题。当前研究普遍将关键核心技术视为国家安全的“压舱石”与经济竞争的“战略制高点”。以智能语音技术、盾构机等为代表,中国在部分领域已实现从“受制于人”到“自主可控”的跨越,但在半导体、AI芯片等基础技术领域仍面临“卡脖子”瓶颈。2024年美国发布的《国家安全备忘录》明确将AI定位为“战略竞争核心能力”,并通过出口管制和投资审查等构建技术壁垒,限制中国获取先进算力和芯片技术。关键核心技术与国家安全的深度融合,正推动全球科技竞争,特别是大国科技竞争向“技术—治理—主权”三位一体模式演进。现有文献在具体产业和技术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研究案例,但针对中美科技竞争引发的国家安全问题的学理性阐释仍显不足。面向未来,如何对中美技术竞争乃至不可避免的国家“对抗”作出系统性的理论解析,是学界亟待深化的重要学术议题。
关键核心技术的国家竞争现象随国家实力的消长呈动态演变特征。本文以中美技术竞争的发展为现实背景,提出基于“技术应用扩散机制”和“国家制度约束机制”的“国家技术竞合三阶段理论”,旨在为相关学术研究提供新的学术对话框架。国家之间的技术合作与竞争本质是“技术应用扩散机制”和“国家制度约束机制”双向作用的结果。其中:技术扩散(Technology Diffusion)指的是新技术、新方法、新流程或相关知识从其起源地出发,通过交流、模仿、合作、贸易等渠道,在不同主体(如企业、组织、地区、国家)之间传播、推广,并被采纳应用的过程。国家制度约束(National Institutional Constraints)是指基于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目标,通过正式制度(如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等)与非正式制度(如社会规范、文化习俗、价值观念等),对技术行为主体(包括个人、组织、市场等)的行为边界、权利义务及互动关系设定的限制性框架。“技术应用扩散机制”和“国家制度约束机制”在不同的技术、经济、政治条件下呈现多元关联形态,可能表现为相互促进、相互排斥或竞合程度各异的复杂关系。“技术应用扩散机制”主要由技术扩散和市场机制共同驱动形成;“国家制度约束机制”则受国家政治制度、意识形态和国家安全目标导向的影响。国家间技术竞争与合作关系的具体形态,取决于双方的技术差距(Technological Gap),一般会经历3个阶段的动态演进。
从图1可见:一区对应第一阶段,即两国技术差距显著,且处于无合作、无竞争的状态;二区对应第二阶段,国家间的技术差距处于产业链与供应链的覆盖范畴内,合作大于竞争,技术扩散对双方均能产生正向效益,属于“技术应用扩散机制”发挥主导作用的阶段;三区对应第三阶段,“国家制度约束机制”占据主导地位,关键核心技术的国家安全竞争成为优先事项。本文将这一理论模型命名为“国家技术竞合三阶段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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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配国家安全竞争的现实需求,须构建一套适用于认知和诊断国家层面关键核心技术的结构性分析工具。基于相关文献,可将关键核心技术归纳为4类:瓶颈性技术(Bottleneck Technology)、加速器技术(Accelerator Technology)、保护带技术(Moat Technology)和安全性技术(Security Technology)。
①瓶颈性技术是指影响广泛,且现有能力、资源不足以支撑其突破的一类技术。其在特定产业、技术体系或创新链条中,因自身发展水平不足或突破难度极大,成为制约整体系统性能提升、效率优化或向更高阶段演进的关键环节,具有显著的战略性和底层性特征。例如,芯片制造中的光刻机技术、新能源领域的高端电池材料技术等,均属于典型的瓶颈性技术。
②加速器技术是指具有强渗透性和赋能性的一类技术,一旦突破就可以为其他技术赋能,并增加其他技术的发明总量。半导体技术即为典型的加速器技术,其直接影响5G、量子计算、人工智能等领域的发展水平与产业化规模等。
③保护带技术是指维持国家特定技术优势、构筑高防御性竞争壁垒的一类技术。例如,防伪溯源技术、通信混淆技术、数字加密技术等均属此类。
④安全性技术是指保障国家安全与重大利益免受直接威胁的一类技术。例如,网络攻击溯源技术、安全监控技术等均属此类。
上述4类关键核心技术相互叠加,共同形成国家层面关键核心技术系统的整体结构,具体如图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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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核心技术(KCT)的能力值可以通过瓶颈性技术(B)、加速器技术(A)、保护带技术(M)和安全性技术(S)之间的可量化关系确定,并据此构建关键核心技术影响国家安全的数理模型,如式(1)所示。
基于关键核心技术能力数值(KCT),可以定量判断一国关键核心技术水平与国家安全之间的关系。国家安全(National Security,NS)的保障水平取决于国家总体经济实力(Economic Power,EP)、军事实力(Military Power,MP)和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可控程度。
其中,关键核心技术的缺失不仅会影响经济发展质量,还会制约国家军事实力的提升。在特定时期内,一国相对于竞争国的关键核心技术能力数值,正日益成为保障国家安全的“内生变量”。
3 我国关键核心技术发展态势分析
3.1 科技实力整体攀升,关键核心技术取得重大突破
2006年,我国制定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到202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发布的“全球创新指数”(GII)显示,我国综合创新能力已从2013年的全球第35位上升至2024年的第11位。同时,按照WIPO发布的全球区域性科技集群(Science & Technology Clusters)排名,在全球前100强科技集群中,中国拥有其中的26个,数量超过美国,位居世界第一。此外,中国在载人航天、超级计算机、量子信息、核电技术、大飞机制造等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取得的一系列重大突破,标志着我国已经成为具有全球重要影响的科技大国。
3.2 部分关键核心技术依然受制于人
据相关专业调查,近年来我国科技创新综合能力不断提升,已有16.3%的技术领域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并跑”和“跟跑”领域占比分别为30.0%和53.7%。然而,受中美经贸摩擦影响,我国在核心电子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工业基础软件、产业技术基础等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形势依然严峻。
日本、荷兰与美国达成协议,联合限制向中国出口高端光刻机等先进制程制造设备,且美国近期仍在持续对中国实施多项科技限制措施。事实上,这些都是美国《芯片与科学法案》《先进计算和半导体制造物项出口管制新规》《关键和新兴技术国家战略》《关键和新兴技术清单(“CET清单”)》及芯片联盟等系统性制华行动的延续。中美科技竞争的加剧,不仅导致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的断裂与重组,更倒逼我国加速科技自立自强进程,解决“卡脖子”问题的严峻性和紧迫性日益凸显。2025年4月14日,美国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主任公开表示,拜登政府的“小院高墙”政策已告失败——仅仅寻求保护美国的技术领先地位是不够的;美国新政府强调“有责任促进美国的技术领导地位”,为此需要同步推进“三重战略”,分别是研究安全、供应链安全与出口管制①。在此框架下,安全问题成为特朗普政府科技政策的第一要件。
当前,中美科技竞争的前景如何?哈佛大学肯尼迪学院发布的报告指出,“在21世纪的每一项基础技术领域,中国可能很快就会成为全球领导者;在部分领域,中国已经是世界第一”。然而,对于这一研究预判,需要保持清醒认知:既要正视技术封锁持续加剧、基础研究存在短板、人才竞争压力显著、与发达国家科技合作受阻等挑战,更要洞察国内市场需求强劲驱动、技术应用场景丰富多元、新兴技术领域持续突破,以及特朗普政府“新政”带来的时间缓冲等新机遇。基于此,亟须研究和不断更新具有针对性的发展策略。
4 基于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竞争合作发展策略
世界银行(World Bank)数据显示,2024年中国人均GDP为13 303美元,接近高收入经济体人均14 005美元的门槛②。当前,我国正处于从“中等偏上收入”国家向“高收入”国家转型的关键时期。在此背景下,保障国家安全、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目标顺利实现,坚决攻克关键核心技术难关、加快科技自立自强步伐,已成为国家必须应对的重大历史性战略任务。
4.1 制定实施面向2035年基于科技自立自强的国家安全发展战略
上一个中长期规划周期内,我国成功实施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该规划实施期间,中美技术竞争总体上处于“技术应用扩散机制”发挥主导作用的阶段。当前,国际技术竞争环境已发生巨大变化,“国家制度约束机制”的作用日益凸显,我国亟须制定并实施基于关键核心技术的国家安全战略。
中美关系是全球最重要的双边关系,双方也是最大的“竞争对手”。面向2050年,中美关系的基本态势最大可能是长期处于“强冲突弱合作”或者“竞争大于合作”的状态。对此,须坚持“非对称竞争”与“互补性合作”并举,保持战略定力,提高创新效率,争取“和平崛起”的最大战略空间。
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现代化能力建设。以“非对称性”思路制定国家安全发展战略,明确与科技安全相关的重大关切和优先事项。确定到2035年和2050年的安全发展目标和布局措施,形成面向2035年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建成科技强国和面向2050年全面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国家安全发展战略,并将其落实到政治、经济、科技等具体领域。
4.2 制定实施基于国家安全的基础科学研究计划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行动
一要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集中力量推进原创性、安全性、引领性科技攻关。聚焦半导体、人工智能等战略技术领域,制定并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路线图,争取用两个五年规划的时间从根本上扭转安全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被动局面。
二要充分发挥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作用,守住安全底线,促进科技发展,处理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围绕国家安全体系和现代化能力建设需求,布局发展关键核心技术。依据安全事项的紧急程度和国际技术差距的变化,制定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优先序——短期聚焦应急替代性技术攻关,长期谋划自主战略性技术布局。
三要遵循关键核心技术演变规律,逐步发展“功能性”核心技术(FCT)、“性能性”核心技术(PCT)和“可靠性”核心技术(RCT)。以清单化攻关为起点,长远规划、久久为功,为国家长治久安奠定科技基础。
4.3 细分技术领域实施竞争合作组合策略
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与高水平开放合作互为基础和条件,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在国际创新链产业链断裂重组、技术环境深刻变革的当下,须围绕安全与发展两大主题,在细分技术领域构建兼顾国家安全底线与现代化发展的灵活有效的发展策略。
依据技术的安全敏感性差异和经济成长性特征,制定差异化的竞争—合作组合策略(见图3)。充分利用产业链的互补关系,推动“对抗性竞争”转化为“竞争性依存”,从而扩大合作空间,降低冲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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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针对“高成长低敏感”领域,如气候变化、全球卫生安全、军控、核不扩散及民生民用科技等领域,应主动提升合作层级,拓展合作领域,聚焦低碳技术、绿色生态技术、公共卫生技术、14纳米等中低端芯片技术及我国拥有优势的材料技术等领域,推动高水平开放与实质性合作落地。
二是针对“低敏感低成长”领域,如成熟技术、传统产业技术、农业技术、技术组合与改造等,采取积极合作策略,综合考量经济效益与空间拓展价值,为更广泛领域及其他层次的合作创造机会。
三是针对“高敏感高成长”领域,应在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前提下,构建特定领域风险管控机制,明确竞争规则并组织有序竞争。注重发挥我国在制造优势价值链领域和市场容量方面的突出优势,即使面对已加入大国技术联盟的国家和地区,仍可以积极主动保持合作,如芯片联盟(CHIPS 4)中的韩国等。
四是针对“高敏感低成长”领域,确保“安全性技术”屏障有效、“保护带技术”保护精准,突出新型举国体制优势,促进战略科技力量稳定增长。动员和组织更多市场主体有序参与国际技术竞争与合作,整体性提升我国基于关键核心技术的安全竞争能力。
4.4 制定和调适差异化、精细化的技术产业政策
面向2035年创新发展目标,针对重点技术领域制定差异化、精细化产业政策。
在半导体领域,建立不同于传统摩尔定律的差异化技术路线,重点发展基于第三代半导体材料的功率器件,组建“半导体设备创新联合体”,构建“光刻—刻蚀—薄膜沉积”设备协同开发机制。
在人工智能领域,实施“国家算力基础设施跃迁计划”,构建自主可控的AI芯片体系,深度拓展“AI+产业”赋能工程,深度参与全球人工智能安全与治理标准制定。
在量子计算领域,加速技术工程化应用进程,实施“超导体系”“光量子路线”“金刚石自旋”等“三线并行”的研发策略。
在生物科技领域,聚焦“基因治疗”“细胞再生”“抗体偶联药物(ADC)”等方向,加快生物医药创新突破;搭建AI辅助中医药研发平台,推进中医现代化工程。
在清洁能源领域,建设国家级光伏中试验证平台,加速新型电池从实验室到量产的转化;攻关钙钛矿叠层电池、薄膜电池等新技术,保持光伏技术的世界领先地位;实施储能技术多元化发展战略,布局第四代核电技术和可控核聚变技术研发等。
4.5 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国家关键核心技术新型攻关体制
一是凝聚共识,将落实高科技发展战略、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与保障国家安全作为我国高科技发展的主攻方向。我国经济总量已居全球第二,亟须加快构建更高水平重大科技装备和科技创新发展的系统性战略规划,推动《国家新型科研攻关体制机制改革行动方案》《国家促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条例》等文件的出台,为相关工作提供制度支撑。
二是在中央科技委、中央深改委统筹框架下,成立“国家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领导协调小组”,整合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部门职能。立足新型举国体制下攻关体制的重建,打破经济与科技部门分割的现状;统筹政府与市场两方面的作用,突出市场在攻关中的主体地位;以产业需求为牵引,组织科学家和企业家联合开展产业技术发展趋势预测,形成制约战略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攻坚清单;采用“赛马制”“揭榜制”等攻关机制,提升创新效率。
三是实施关键核心技术分产业、分领域、分创新链负责制(创新链长制),明确各核心创新链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统筹全国范围内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作;整合全国创新资源,强化区域协同,协调解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的重大政策问题。
本文来源于《创新科技》杂志2025年第8期。陈光,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文章观点不代表主办机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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