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证监系统易会满”的事闹得火热,群友问能不能写一篇文章聊聊?我想了想,其实比之易会满的事,其实宁波证监的事才更有意思,也更于大家相关。
事情是这样,“宁波证监”最近发布的一则案例,说的是:两家公司洽谈收购事宜,约定以定向增发的方式,引入另一方成为其实际控制人。这种合作属于强强联合,则必然会带来股价的增长,因此属于公开披露前的内幕消息。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九项规定的规定,在该上市公司发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预案 》公告之前,任何基于这则消息而进行的交易,都属于内幕交易行为。
但是由于两家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洽谈的时候,没有做好保密措施,以至于说某君在办公室门口听到了具体的合作预案内容。所以操作其亲属证券账户买入了该公司价值30万的股票,并最终由此获益26万余元。
宁波证监认为:某君的这种后进先出的方法,就是内幕交易的具体方式。是其听到了两家公司具体合作的预案后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条、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内幕交易行为。所以没收其违法所得26万,并处以80万的罚款。
为什么
我说这件事有意思呢?
主要是在于:一个是宁波证监是怎么发现某君亲属股票的盈利违规?另一个是宁波证监怎么由某君亲属股票的盈利违规定位到某君的呢?这点其实才是这件事的关键,也是在我看来,接下来从宁波开始,各地将会开始的新一轮《》,以及《》的前奏。
当然问题答案,我的猜想在之前的文章《》和》就已经写过了。只能说,刚在公文群讲完发内卷4.0,这反内卷3.0可能就要开始了~祝大家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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