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浙江政务服务网
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
诸暨1家足浴店被罚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诸卫公罚〔2025〕26号
案件名称:诸暨市馨源足浴馆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被处罚人名称:诸暨市馨源足浴馆
经营者名称:徐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诸暨市馨源足浴馆位于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店口镇中央路355号-26、27、28、29、30,提供足浴服务,持有营业执照和有效卫生许可证,自2025年2月28日起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直至案发。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00元。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法律支持:
浙江学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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