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一起继承纠纷引起申请再审案件。原审中,李某起诉姑姑、二大娘及二位堂姐要求继承爷爷奶奶的老宅。李某的爷爷奶奶生前育有三子一女,截至原审时爷爷奶奶及其三子均过世。原审审理过程中,姑姑及二大娘家的二位堂姐均放弃继承,仅二大娘要求万元补偿,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李某支付二大娘一万元补偿款,老宅归李某继承所有。
调解后,李某自行翻建房屋。李某二大娘却设法通知赵某此事,随后赵某以自己是爷爷奶奶大儿子的儿子的身份向法院申诉,要求重新审理。因原审中村委会曾出具“大伯家无子女‘证明’”,且诉讼过程中从未有人提起,导致赵某身份成谜。为查明真相,法官深入村庄走访调查多次,最终确认了赵某的身份及继承权。考虑到赵某与李某的亲属关系,法官并未简单再审判决,而是通过多次谈话、心理咨询等方式疏导情绪,从法、理、情多角度耐心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由李某对赵某进行合理补偿,赵某撤回再审申请。另对二大娘不如实陈述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案件办理最终实现了实体公正与亲情修复的双重良好效果。
法官提示:面对房屋等大额财产存在争议时,家庭成员之间首先应从亲情的角度出发,妥善表达诉求,秉持诚信、宽容原则,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争议。在诉讼过程中,诉讼参与人必须向法庭如实陈述,任何虚假陈述、刻意隐瞒、伪造证据等不诚信诉讼行为,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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