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通报了7月各市环境空气质量奖惩情况。因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清徐县获得奖励116.84万元、小店区获得奖励60.26万元、晋源区获得奖励34.95万元、杏花岭区获得奖励9.86万元。
此次奖惩主要针对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全省后20位以及PM2.5浓度高于40微克/立方米的县(市、区),涉及我市杏花岭区、晋源区、小店区和清徐县。主要考核两项指标: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单项指标优于全省平均值或者好于全省平均改善率,均可获得奖励,差于全省平均值或者全省平均改善率,则要被扣罚。7月,清徐县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均优于全省平均值且好于全省平均改善率,获得奖励最多。小店区、晋源区两项指标均优于全省平均改善率,获得的奖励次之。杏花岭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优于全省平均改善率,但PM2.5指标较差,获得的奖励最少。
环境空气质量奖励资金,按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可统筹用于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方面的项目,包括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监管基础能力建设、相关科学研究等。(任晓明)
来源:太原日报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