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伊犁州奎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交警在路面巡查时,查获了一起醉驾案件。驾驶员李某在呼气式酒精检测中,数值高达338mg/100ml,远超醉酒驾驶标准。
当日19时左右,执勤交警在奎屯市阿克苏路与博乐街附近巡逻,发现一辆机动车开着车门一直不走,于是前往询问司机,没想到闻到浓重酒味,遂要求李某下车接受酒精检测。经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显示为338mg/100ml,已达到醉驾标准,如此高的醉驾值让现场的民警捏了一把汗。然而,李某似乎对醉驾的严重性毫无概念,民警询问的每句话,李某都表示不知道,以为只是普通的走个过场。
随后,民警等待李某家属到达现场后解释醉酒驾驶的危害及相关法律后果:醉酒驾驶不仅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还面临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属于危险驾驶罪,可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醉酒驾驶还会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巨大威胁,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听到这些,李某也随之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露出懊悔的神情。
随后,民警将李某带至伊犁州奎屯医院进行抽血检验,经血液乙醇含量检测,其结果为335mg/100ml,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拒绝酒驾,方能“久驾”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请广大司机切勿心存侥幸
绷紧酒后禁驾这根弦
切莫因一时贪杯悔恨终生!
2025年最新酒驾成本你承受不起
奎屯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酒后不开车是铁律,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出行安全,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来源|平安奎屯
编辑丨杨鹏飞
审核丨刘强
签发丨程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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