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是以股权转让为内容的合同,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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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孙思雯律师解答:
实务中法院一般将股权转让纠纷认定为合同纠纷,认为当事人基于股权转让协议提起的诉讼具有给付之诉的性质,该类诉讼的请求权基础是合同之债。在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有约定且约定有效的,应适用其约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依照法律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孙思雯律师补充: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向其他股东转让,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有限制的,其转让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孙思雯律师
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擅长劳动工伤,合同、债权纠纷等,对接多家国企、上市公司,拥有丰富的法律顾问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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