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 行 悬 赏 公 告
为切实解决执行难,规范执行悬赏公告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工作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东湖高新区法院现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本院第一百一十四期至第一百一十五期悬赏公告,希望社会大众积极向法院提供相关线索!
(2025)鄂0192执5024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刘妖连与罗大红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罗大红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公卫猫教育咨询工作室、王贞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查找被执行人罗大红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被执行人:罗大红
身份证号:4222281964****7316
户籍地址:湖北省汉川市刘家隔镇叶家埦村后罗214号
执行依据:(2023)鄂0192诉前调4号民事调解书
应执行标的额:人民币609478元
悬赏有效期:2025年9月4日至2026年9月4日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除外),经查证属实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以执行到位金额的10%(含税费)作为悬赏金予以奖励。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本院郑重声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特此公告。
悬赏举报电话:027-87781833、18171099790
联系人:李婉京、李磊磊
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南湖大道216号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5)鄂0192执4026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代振河与被执行人祁刚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一案,本院作出的(2024)鄂0192民初353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祁刚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代振河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了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查找被执行人祁刚的可供执行财产。
被执行人:祁刚
身份证号:4209841982****7535
户籍地址:湖北省汉川市韩集乡徐家垸44号
执行依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鄂0192民初3535号民事判决书
应执行标的额:42000元
悬赏有效期: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
有关人员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者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支付悬赏金。悬赏金按一万元支付。
本院郑重承诺: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报复打击。
本院郑重声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特此公告。
悬赏举报电话:027-87781969
联系人:李海燕、封沐汐
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南湖大道216号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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